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浮莲路98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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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浮莲路98号地块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 (略) 番禺区石楼镇浮莲路98号地块,出租总面积为53397.25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划定范围为准。权属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番国用(G10)字第*号]。证载用途为工业。本次出租标的上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电房、钢结构门楼、游艇泊位浮台、吊机等)。

    拟出租期限(年) 5年 权属人 (略) (略)
    出租面积(㎡) 53397.25 出租用途 工业
    出租方 (略)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文本).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含)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成立时间及实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变更经营范围或实缴注册资本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2.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土地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按首年成交月租金2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土地保证金,并交纳水电杂费保证金50000元。

    5.承租方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6.承租方须负责对所有设施(如有)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并承担一切费用,须聘请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对所有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令设施始终保持可正常运转的状态。若布设广告应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需申报审批的,必须取得政府批复,再按批复内容布设。

    7.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

    8.承租方须正当使用且确保任何第三方正当使用该物业,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坏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9.承租方使用该物业产生的水、电、气、供暖、电话、网络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0.本次出租标的已配套可供从事货物装卸功能的码头,且出租方已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承租方如需使用码头功能,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无论承租方是否使用码头,均须对码头进行日常维护,并承担维持码头使用功能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养、修缮、年审、河道清淤等。

    1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工业。承租方需按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本出租标的(餐饮业及娱乐服务业、对土地有污染可能性的其他业态,须另行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对于出租标的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如有),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出租标的西面钢结构门楼、南侧建筑物、码头海岸线游艇泊位浮台、跨河龙门吊属于广东亚舟 (略) 及广州莲花 (略) (下称“原租户”)所有。

    6.1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如承租方需使用原租户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的,须自行与原租户协商使用权、处置权,并自行与原租户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承租方签订转让协议后不得以此为由向南方产权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向出租方偿付,交易各方不得因上述事宜追究南方产权责任。

    6.2承租方与原租户签订转让协议后,如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需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拆改,由承租方承担所需费用并报出租方备案。合同期届满或承租方中途退租或因承租方违约而被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3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如承租方无需使用属于原租户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出租方将书面通知原租户负责将无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拆除,承租方予以相应配合,但出租方不保证具体的拆除时间,承租方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少租金或者缓交租金或者提出解除合同。

    7.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

    8.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含免租期【2】个月,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则不享有免租期。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10.承租方如需使用码头海域,需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对于出租标的现有属于出租方的设施,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配置,且在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所增加的水、电负荷及增加的配套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必须妥善保管物业租赁保证金收据,如遗失物业租赁保证金收据正本,出租方将不退回物业租赁保证金款项给承租方。

    13.本次出租标 (略) 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但未确定移交日期。租赁期间如出现法律法规调整、市政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及房产被收储、出租方改制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仅须不计息向承租方退回物业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此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将给予承租方2个月免收租金的搬迁时间。

    14.承租方已知悉上述地块已被收储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如遇政府要对该地块进行调整或收回,出租方会向承租方书面告知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该土地无条件交回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即视为接受该风险。

    15.承租方可将该物业的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由承租方进行管理并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对分租物业仍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出租方履行承租人义务和责任。但如承租方需将该物业整体一次性转租给第三方的,则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6.其他重大信息详见附件《土地租赁合同》。

    1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8.其他情况详见广东思远土地房 (略) 出具《 (略) 番 (略) 拟出租房地产 (略) (略) 桥街环城西路172号等72项房地产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3C(GZ)0118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5.1原承租方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若公开征集产生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中包含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应当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承租权。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74.*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07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3-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 (略) 番禺区石楼镇浮莲路98号地块,出租总面积为53397.25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划定范围为准。权属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番国用(G10)字第*号]。证载用途为工业。本次出租标的上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电房、钢结构门楼、游艇泊位浮台、吊机等)。

    拟出租期限(年) 5年 权属人 (略) (略)
    出租面积(㎡) 53397.25 出租用途 工业
    出租方 (略)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文本).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含)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成立时间及实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变更经营范围或实缴注册资本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2.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土地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按首年成交月租金2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土地保证金,并交纳水电杂费保证金50000元。

    5.承租方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一切活动。

    6.承租方须负责对所有设施(如有)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并承担一切费用,须聘请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单位对所有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令设施始终保持可正常运转的状态。若布设广告应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如需申报审批的,必须取得政府批复,再按批复内容布设。

    7.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

    8.承租方须正当使用且确保任何第三方正当使用该物业,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坏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9.承租方使用该物业产生的水、电、气、供暖、电话、网络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0.本次出租标的已配套可供从事货物装卸功能的码头,且出租方已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承租方如需使用码头功能,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无论承租方是否使用码头,均须对码头进行日常维护,并承担维持码头使用功能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养、修缮、年审、河道清淤等。

    1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工业。承租方需按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本出租标的(餐饮业及娱乐服务业、对土地有污染可能性的其他业态,须另行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对于出租标的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如有),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出租标的西面钢结构门楼、南侧建筑物、码头海岸线游艇泊位浮台、跨河龙门吊属于广东亚舟 (略) 及广州莲花 (略) (下称“原租户”)所有。

    6.1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如承租方需使用原租户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的,须自行与原租户协商使用权、处置权,并自行与原租户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承租方签订转让协议后不得以此为由向南方产权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向出租方偿付,交易各方不得因上述事宜追究南方产权责任。

    6.2承租方与原租户签订转让协议后,如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需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拆改,由承租方承担所需费用并报出租方备案。合同期届满或承租方中途退租或因承租方违约而被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上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3交易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如承租方无需使用属于原租户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出租方将书面通知原租户负责将无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拆除,承租方予以相应配合,但出租方不保证具体的拆除时间,承租方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少租金或者缓交租金或者提出解除合同。

    7.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

    8.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含免租期【2】个月,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则不享有免租期。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10.承租方如需使用码头海域,需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对于出租标的现有属于出租方的设施,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配置,且在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所增加的水、电负荷及增加的配套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必须妥善保管物业租赁保证金收据,如遗失物业租赁保证金收据正本,出租方将不退回物业租赁保证金款项给承租方。

    13.本次出租标 (略) 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但未确定移交日期。租赁期间如出现法律法规调整、市政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及房产被收储、出租方改制等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仅须不计息向承租方退回物业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此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将给予承租方2个月免收租金的搬迁时间。

    14.承租方已知悉上述地块已被收储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如遇政府要对该地块进行调整或收回,出租方会向承租方书面告知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该土地无条件交回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即视为接受该风险。

    15.承租方可将该物业的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使用,由承租方进行管理并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对分租物业仍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出租方履行承租人义务和责任。但如承租方需将该物业整体一次性转租给第三方的,则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6.其他重大信息详见附件《土地租赁合同》。

    1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8.其他情况详见广东思远土地房 (略) 出具《 (略) 番 (略) 拟出租房地产 (略) (略) 桥街环城西路172号等72项房地产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3C(GZ)0118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5.1原承租方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若公开征集产生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中包含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应当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承租权。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74.*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07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3-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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