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
广西宏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 |
法定代表人 | 周锦 | ||
成立日期 | 2021-10-11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食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7BNJ7Q4M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物产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6.* | 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96.* | 349.* | 114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87.* | 68.* | 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27.* | 2.* | 2125.*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1)广西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1 (略) 土出字[2021]1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第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1月19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10月19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15日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延建申请,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约定的开工日期2022年1月19日至今,广西宏粮尚未开工建设,涉嫌土地闲置,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于2024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广西 (略) 股权转让的复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同意广西宏粮提出的建设计划,即在广西宏粮股权转让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整体工期为18个月,如未能按新约定的时间完成,则出让人有权按项目合同相关要求收回项目用地。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闲置费及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纳入评估范围的两辆车辆已于基准日后处置,处置价格均为1,000.00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按处置价确认其评估值。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物产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88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飚 | 成立日期 | 2005-1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3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物产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2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2-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物产 (略) (略) 下属广西宏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及增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物产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广西宏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 |
转让底价 | 1,430.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转让成功后,转让方拟与受让方按同比例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以用于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受让方承诺将予以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赵老师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 |
法定代表人 | 周锦 | ||
成立日期 | 2021-10-11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食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7BNJ7Q4M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物产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6.* | 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96.* | 349.* | 114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87.* | 68.* | 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27.* | 2.* | 2125.*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1)广西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1 (略) 土出字[2021]1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第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1月19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10月19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15日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延建申请,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约定的开工日期2022年1月19日至今,广西宏粮尚未开工建设,涉嫌土地闲置,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于2024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广西 (略) 股权转让的复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同意广西宏粮提出的建设计划,即在广西宏粮股权转让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整体工期为18个月,如未能按新约定的时间完成,则出让人有权按项目合同相关要求收回项目用地。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闲置费及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纳入评估范围的两辆车辆已于基准日后处置,处置价格均为1,000.00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按处置价确认其评估值。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物产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88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飚 | 成立日期 | 2005-1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3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物产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2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2-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物产 (略) (略) 下属广西宏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及增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物产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广西宏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 |
转让底价 | 1,430.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转让成功后,转让方拟与受让方按同比例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以用于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受让方承诺将予以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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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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