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46,537,857.93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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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46,537,857.93元债权

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46,537,857.93元债权

信息时间:2024-03-08

次浏览

挂牌价:4805.*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3-08

报名截止时间:2024-04-19

项目名称 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46,537,857.93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24008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4月19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地铁 (略) ;无锡 (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于2024年3月5日批准, (略) 锡州 (略) 于2024年2月18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经济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7D87X4L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魏哲
住所 (略)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二泉东路19号1301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职工人数 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地铁 (略) 持有51% 股权无锡 (略) 持有49% 股权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32
净资产(万元) 4773.4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283.39
净利润(万元) -226.58
2023年11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51
净资产(万元) 9032.6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980.09
净利润(万元) -740.7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铭诚评报字(2024)第1002号、第1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 (略) 锡州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398,787.51 399,892.18
负债总额(万元) 389,754.84 389,754.84
净资产(万元) 9,032.67 10,137.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805.*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无锡地铁 (略) (转让方1)认缴56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实缴5100万元;无锡 (略) (转让方2)认缴5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实缴4900万元。
2、转让方1转让标的企业1%股权及31,025,238.62元债权(本金27,675,000元、利息3,350,238.62元),对应转让底价32,038,972.62元,其中1%股权转让底价1,013,734元;转让方2转让标的企业0.5%股权及15,512,619.31元债权(本金13,837,500元、利息1,675,119.31元),对应转让底价16,019,486.31元,其中0.5%股权转让底价506,867元。若产生竞价,则增值部分由转让方1、转让方2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总转让底价比例分摊,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
3、转让方1、转让方2各自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中所含本金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利率为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由转让方1、转让方2享有,并由受让方在支付各期交易价款时一并支付给转让方。
4、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标的企业存在贷款、抵押、租赁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4805.*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三个月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4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 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4)第1002号、第1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号《审计报告》。

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 2023 ) 00369 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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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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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46,537,857.93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24008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4月19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地铁 (略) ;无锡 (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于2024年3月5日批准, (略) 锡州 (略) 于2024年2月18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经济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7D87X4L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魏哲
住所 (略)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二泉东路19号1301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职工人数 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无锡地铁 (略) 持有51% 股权无锡 (略) 持有49% 股权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32
净资产(万元) 4773.4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283.39
净利润(万元) -226.58
2023年11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51
净资产(万元) 9032.6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980.09
净利润(万元) -740.7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铭诚评报字(2024)第1002号、第1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 (略) 锡州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398,787.51 399,892.18
负债总额(万元) 389,754.84 389,754.84
净资产(万元) 9,032.67 10,137.3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805.*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无锡地铁 (略) (转让方1)认缴56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实缴5100万元;无锡 (略) (转让方2)认缴5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实缴4900万元。
2、转让方1转让标的企业1%股权及31,025,238.62元债权(本金27,675,000元、利息3,350,238.62元),对应转让底价32,038,972.62元,其中1%股权转让底价1,013,734元;转让方2转让标的企业0.5%股权及15,512,619.31元债权(本金13,837,500元、利息1,675,119.31元),对应转让底价16,019,486.31元,其中0.5%股权转让底价506,867元。若产生竞价,则增值部分由转让方1、转让方2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总转让底价比例分摊,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
3、转让方1、转让方2各自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中所含本金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利率为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由转让方1、转让方2享有,并由受让方在支付各期交易价款时一并支付给转让方。
4、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标的企业存在贷款、抵押、租赁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4805.*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三个月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4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 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苏铭诚评报字(2024)第1002号、第1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号《审计报告》。

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天衡锡审字( 2023 ) 00369 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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