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鹏宇的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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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鹏宇的不良债权

标的名称姚鹏宇的不良债权项目编号CP2024BJ*
招商主体厦门 (略) 北京分行交易品类金融债权
参考价格780.*万元披露起止日期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名称

姚鹏宇的不良债权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账面价值

8,387,945.60

本金

7,800,778.42

利息

587,167.18?【基准日:2024年2月28日,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公证费】

债务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姚鹏宇

债务人所属行业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债务人经济性质

□国有 √其他

债务人经营范围

/

债权资产现状

1、担保方式如下:

(1)抵押担保:陈蕊名 (略)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9号7层B-8B的房产;

(2)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陈蕊、北京 (略) ;

2、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略) : (略) 西 (略) ;抵押物无查封,目前正在推进抵押物查封程序。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存在以下瑕疵:

1、抵押物尚未查封,目前正在推进抵押物查封程序;

2、抵押物由债务人的姥爷实际居住并占用。

意向受让方已明确知晓并接受转让标的上述瑕疵及现状,并自愿承担上述瑕疵及现状所涉及的所有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因上述瑕疵及现状主张转让无效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等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无关。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厦门 (略) 北京分行

基本情况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住 所

(略) 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首层南侧及第11楼03、05-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郭子润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分公司

内部决策

情况

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内部决策,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符合议事规则及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A.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C.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800,778.42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北交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在过渡期间(自基准日至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产生的一切损益自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归属于受让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7、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物自披露日起至标的物相关权利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9、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0、转让方将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意向受让方资质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规定,将不确定意向受让资格。

交易价款

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下列机构及人员不得竞拍: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二)厦门 (略) 及各分行的授信客户、债务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2,340,233.52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本项目采取公开竞价转让方式,公示期届满后,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进行追偿: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的;

5、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 5 ]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期

7个自然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 个工作日或 / 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及遴选方式

(1)自由报价期为7个自然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50,000.00)

注: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次日起第1个自然日上午9时止

标的名称姚鹏宇的不良债权项目编号CP2024BJ*
招商主体厦门 (略) 北京分行交易品类金融债权
参考价格780.*万元披露起止日期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名称

姚鹏宇的不良债权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账面价值

8,387,945.60

本金

7,800,778.42

利息

587,167.18?【基准日:2024年2月28日,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公证费】

债务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姚鹏宇

债务人所属行业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债务人经济性质

□国有 √其他

债务人经营范围

/

债权资产现状

1、担保方式如下:

(1)抵押担保:陈蕊名 (略)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9号7层B-8B的房产;

(2)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陈蕊、北京 (略) ;

2、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略) : (略) 西 (略) ;抵押物无查封,目前正在推进抵押物查封程序。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存在以下瑕疵:

1、抵押物尚未查封,目前正在推进抵押物查封程序;

2、抵押物由债务人的姥爷实际居住并占用。

意向受让方已明确知晓并接受转让标的上述瑕疵及现状,并自愿承担上述瑕疵及现状所涉及的所有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因上述瑕疵及现状主张转让无效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等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无关。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厦门 (略) 北京分行

基本情况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住 所

(略) 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首层南侧及第11楼03、05-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郭子润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分公司

内部决策

情况

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内部决策,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符合议事规则及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A.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C.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800,778.42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北交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在过渡期间(自基准日至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产生的一切损益自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归属于受让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7、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物自披露日起至标的物相关权利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9、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0、转让方将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意向受让方资质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规定,将不确定意向受让资格。

交易价款

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下列机构及人员不得竞拍: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二)厦门 (略) 及各分行的授信客户、债务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2,340,233.52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本项目采取公开竞价转让方式,公示期届满后,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进行追偿: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合同》的;

5、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 5 ]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期

7个自然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 个工作日或 / 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及遴选方式

(1)自由报价期为7个自然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50,000.00)

注: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次日起第1个自然日上午9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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