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望镇胜墩村木字圩鱼池招租
平望镇胜墩村木字圩鱼池招租
项目名称 | 平望镇胜墩村木字圩鱼池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
交易类型 | 招租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3-08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3-15 | |||
出让方 | (略) 吴江区平望镇胜墩村村民委员会 | ||||
资产基本情况 | |||||
---|---|---|---|---|---|
资产名称 | 鱼池 | 资产编号 | *K00013 | ||
资产类型 | 资源性资产 | 资产地点 | 胜墩村* | ||
流转面积(亩) | 61.69 | 农地性质 | 养殖水面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报名信息 | |||||
报名时间 | 2024-03-08 至 2024-03-15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 报名地点 | 胜墩村 | ||
报名所需材料 | 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均为复印件)、公章; | ||||
保证金信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3-18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 ||
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一次报价 | 起拍价 | *.00元/年 | ||
交易时间 | 另行通知 | 交易地点 | 市区级交易中心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无 | ||||
租赁期限 | |||||
流转用途 | 水产养殖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为个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受让方须在平望镇有两年以上养殖经验;受让方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欠缴村级承包租金的行为,如存在欠缴租金(含现仍欠缴租金)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包及改变池塘水产养殖用途,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2.承租人不得随意变更渔池原状,不得影响渔池正常排水排放,对本人承包辖区周围的净化池及相关的管道等一切设施、渠道、道路、电线、树木等公共财物有保管责任,不得蓄意损坏。 3.承包户规范使用池塘,确保严格按照区、镇有关文件及承租合同开展渔业生产活动,严禁高放养密度、高饵料投入、高单位产出的“三高”养殖模式,养殖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吴江区主要水产品种生态养殖技术规范》(吴农发〔2018〕146号)中规定的环境条件、苗种放养、饲养管理、水质调控、疾病防控等要求规范养殖。以减轻净化区工作负荷,禁止在池塘梗使用化学除草剂,破坏池塘梗及护坡生态环境。积极配合净化区管理。养殖尾水排放需向*方提前报备,并如实登记。 4.*方应承担自用设施如沟渠、集体辅房等,以及负责辖域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等,保持环境整洁,包括池梗、进排水等设施完善,看护棚美观整洁,禁止将死鱼、垃圾等排入排水渠/管道。 5.如此次招租原承租人没有中标的,由其他人竞标中标的,则原承包人渔池上棚舍等所有财产如新中标人需要,则具体价值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略) 评估,评估费由双方均摊。 6.如遇政府工程,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补偿金额不能接受”为由恶意阻拦施工。 7.净化池池梗禁止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池梗及池中禁止养殖家禽、牛、羊等。 养殖池塘所在净化区排放不达标,经上级部门或第三方对点位所辖养殖池塘进行检测,养殖池塘水质指标高出《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淡水收纳水域养殖尾水二级限值的50%以上,按池塘承包面积每次每亩100元扣除保证金(点位所在净化区的养殖池塘);如私设排水口、养殖池塘水质指标连续两次高出《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淡水收纳水域养殖尾水二级限值的50%或对水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则上报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联合查处,并取消其五年内参加平望镇农村产权交易投标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8.承租人需遵守《平政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平望镇池塘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5)》相关规定。 9.竞标人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将平台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银行虚拟账户,保证金不抵租金,招标结束后由平台自动退还;如中标人逾期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等费用,放弃中标的,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0.先交后包,成交结果公示一周后,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无异议满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交清2年租金,2年工程水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亩,工程水费25元/亩/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退出机制:在本次招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管理期限届满前,*方应及时清理所有建造、制作、添附的池塘内、岸边建筑及附属设施,将池塘恢复至*方要求的状态。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方可以随意处置,*方不得提出异议。*方有权向*方收取因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各项费用以*方评估或*方委托评估的结果为准,并由*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且在*方完全履行交接与撤场义务之前,*方有权扣留全部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直到*方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为止,如有剩余,*方在条件成熟后无息退还。 | ||||
联系方式 | 看样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 | |||||
文档下载 | |||||
项目名称 | 平望镇胜墩村木字圩鱼池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
交易类型 | 招租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3-08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3-15 | |||
出让方 | (略) 吴江区平望镇胜墩村村民委员会 | ||||
资产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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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鱼池 | 资产编号 | *K00013 | ||
资产类型 | 资源性资产 | 资产地点 | 胜墩村* | ||
流转面积(亩) | 61.69 | 农地性质 | 养殖水面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
流转面积(亩) | 农地性质 | ||||
四至(东至) | 四至(西至) | ||||
四至(南至) | 四至(北至) | ||||
报名信息 | |||||
报名时间 | 2024-03-08 至 2024-03-15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 报名地点 | 胜墩村 | ||
报名所需材料 | 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均为复印件)、公章; | ||||
保证金信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元 | ||||
交纳金额 | 限租资产个数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3-18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 ||
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一次报价 | 起拍价 | *.00元/年 | ||
最高限价 | |||||
交易时间 | 另行通知 | 交易地点 | 市区级交易中心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无 | ||||
租赁期限 | |||||
流转用途 | 水产养殖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为个人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受让方须在平望镇有两年以上养殖经验;受让方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欠缴村级承包租金的行为,如存在欠缴租金(含现仍欠缴租金)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承租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包及改变池塘水产养殖用途,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2.承租人不得随意变更渔池原状,不得影响渔池正常排水排放,对本人承包辖区周围的净化池及相关的管道等一切设施、渠道、道路、电线、树木等公共财物有保管责任,不得蓄意损坏。 3.承包户规范使用池塘,确保严格按照区、镇有关文件及承租合同开展渔业生产活动,严禁高放养密度、高饵料投入、高单位产出的“三高”养殖模式,养殖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吴江区主要水产品种生态养殖技术规范》(吴农发〔2018〕146号)中规定的环境条件、苗种放养、饲养管理、水质调控、疾病防控等要求规范养殖。以减轻净化区工作负荷,禁止在池塘梗使用化学除草剂,破坏池塘梗及护坡生态环境。积极配合净化区管理。养殖尾水排放需向*方提前报备,并如实登记。 4.*方应承担自用设施如沟渠、集体辅房等,以及负责辖域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等,保持环境整洁,包括池梗、进排水等设施完善,看护棚美观整洁,禁止将死鱼、垃圾等排入排水渠/管道。 5.如此次招租原承租人没有中标的,由其他人竞标中标的,则原承包人渔池上棚舍等所有财产如新中标人需要,则具体价值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略) 评估,评估费由双方均摊。 6.如遇政府工程,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补偿金额不能接受”为由恶意阻拦施工。 7.净化池池梗禁止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池梗及池中禁止养殖家禽、牛、羊等。 养殖池塘所在净化区排放不达标,经上级部门或第三方对点位所辖养殖池塘进行检测,养殖池塘水质指标高出《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淡水收纳水域养殖尾水二级限值的50%以上,按池塘承包面积每次每亩100元扣除保证金(点位所在净化区的养殖池塘);如私设排水口、养殖池塘水质指标连续两次高出《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淡水收纳水域养殖尾水二级限值的50%或对水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则上报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联合查处,并取消其五年内参加平望镇农村产权交易投标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8.承租人需遵守《平政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平望镇池塘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5)》相关规定。 9.竞标人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将平台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银行虚拟账户,保证金不抵租金,招标结束后由平台自动退还;如中标人逾期未按约定缴纳租金等费用,放弃中标的,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0.先交后包,成交结果公示一周后,受让方在成交公示期无异议满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交清2年租金,2年工程水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亩,工程水费25元/亩/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退出机制:在本次招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管理期限届满前,*方应及时清理所有建造、制作、添附的池塘内、岸边建筑及附属设施,将池塘恢复至*方要求的状态。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方可以随意处置,*方不得提出异议。*方有权向*方收取因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各项费用以*方评估或*方委托评估的结果为准,并由*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且在*方完全履行交接与撤场义务之前,*方有权扣留全部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直到*方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为止,如有剩余,*方在条件成熟后无息退还。 | ||||
联系方式 | 看样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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