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位于沙依巴克区奇台路134号银星大酒店破产资产及其他配套资产十一次挂牌
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位于沙依巴克区奇台路134号银星大酒店破产资产及其他配套资产十一次挂牌
项目名称 | 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位于沙依巴克区奇台路134号银星大酒店破产资产及其他配套资产(十一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25* | 产权子类型 | 房地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19-08-31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新疆华盛资产评估 (略) 、新疆天合 (略) | ||
转让底价(元) | *.85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 (略) (新疆 (略) ) 管理人 联系人:段小军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已将存在瑕疵事项在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五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六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记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新疆 (略) 债权人委员会 |
重大事 | 一、依据(2021)新01民初 127号民事调解书、《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新疆满堂福 (略) 将在挂牌成交之日起的3个月内无条件撤出银星大酒店并返还占用的资产,逾期管理人将依据(*)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二、详见《资产清单》《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银星大酒店租赁及消防改造费用承担问题情况说明》及其附件《(2021)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返还资产清单》《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新增资产的说明》及《评估报告》等资料。 三、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之前须签署《勘踏确认书》,所交割资产以最终双方交付的实际情况为准。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90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及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期如有需委托方新疆银星大酒店、乌鲁木齐棉麻银星物业服务部、新疆 (略) 协助办理的事项,由以上三家单位予以协助办理。 四、依据(2021)新01民初 127号民事调解书、《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新疆满堂福 (略) 将在挂牌成交之日起的3个月内无条件撤出银星大酒店并返还占用的资产,逾期管理人将依据(*)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08 09:00:00 至 2024-04-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46元,截止时间2024-04-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金设置条件:转让方确定保证金金额为整体交易挂牌价格的20%(*.97元),转让方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按交易挂牌价格的30%(*.46元)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应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2021)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pdf 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2023.pdf 银星大酒店租赁及消防改造费用承担问题的说明.pdf 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pdf 银星大酒店涉诉情况说明.pdf 新增资产的说明.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让位于沙依巴克区奇台路134号银星大酒店破产资产及其他配套资产(十一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25* | 产权子类型 | 房地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19-08-31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新疆华盛资产评估 (略) 、新疆天合 (略) | ||
转让底价(元) | *.85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 (略) (新疆 (略) ) 管理人 联系人:段小军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已将存在瑕疵事项在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五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决议;新疆 (略) 、新疆 (略) 第六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记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新疆 (略) 债权人委员会 |
重大事 | 一、依据(2021)新01民初 127号民事调解书、《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新疆满堂福 (略) 将在挂牌成交之日起的3个月内无条件撤出银星大酒店并返还占用的资产,逾期管理人将依据(*)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二、详见《资产清单》《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银星大酒店租赁及消防改造费用承担问题情况说明》及其附件《(2021)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返还资产清单》《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新增资产的说明》及《评估报告》等资料。 三、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之前须签署《勘踏确认书》,所交割资产以最终双方交付的实际情况为准。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为整体转让,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以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90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及产权权属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前提条件为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以及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全部费用。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期如有需委托方新疆银星大酒店、乌鲁木齐棉麻银星物业服务部、新疆 (略) 协助办理的事项,由以上三家单位予以协助办理。 四、依据(2021)新01民初 127号民事调解书、《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新疆满堂福 (略) 将在挂牌成交之日起的3个月内无条件撤出银星大酒店并返还占用的资产,逾期管理人将依据(*)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08 09:00:00 至 2024-04-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46元,截止时间2024-04-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金设置条件:转让方确定保证金金额为整体交易挂牌价格的20%(*.97元),转让方同意新疆产权交易所按交易挂牌价格的30%(*.46元)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应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2021)新01民初127号民事调解书.pdf 关于处置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2023.pdf 银星大酒店租赁及消防改造费用承担问题的说明.pdf 银星大酒店资产返还协议书.pdf 银星大酒店涉诉情况说明.pdf 新增资产的说明.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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