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华自然资告字号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华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华2024P02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安县沙建镇上樟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06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被自然资源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 到 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 到 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3月28日在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关于出让价款确定 1.本次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2.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办证费、水土流失治理补偿费等相关税费,买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3.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二、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买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交地条件的确定 1.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人将按场地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资源,依法依规同时出让。(详见《福建省华安县2022年度 (略) 建设用地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 2.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买受人须按规划要求自行开发建设。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3.买受人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办理环评、水保等报批、验收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做好水土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污水必须经过自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统一排入指定 (略) 。同时,买受人需做好安全、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地块界址以用地红线图实际红线放样桩点为准。 四、出让宗地拍卖费由买受人负责向拍卖行缴交。契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买受人向征税机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 (略) , (略) , (略)
开户银行: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丰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安县支行,中国银行漳州华安支行,建行漳州华安支行
开户账号:**,*001,*,**
宗地编号: | 华2024P02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安县沙建镇上樟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06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被自然资源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 到 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27日 到 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3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3月28日在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关于出让价款确定 1.本次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2.起始价未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办证费、水土流失治理补偿费等相关税费,买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3.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二、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的缴纳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买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交地条件的确定 1.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人将按场地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竞得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砂石资源,依法依规同时出让。(详见《福建省华安县2022年度 (略) 建设用地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 2.本次出让地块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买受人须按规划要求自行开发建设。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3.买受人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严格办理环评、水保等报批、验收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做好水土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污水必须经过自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统一排入指定 (略) 。同时,买受人需做好安全、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地块界址以用地红线图实际红线放样桩点为准。 四、出让宗地拍卖费由买受人负责向拍卖行缴交。契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买受人向征税机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略) , (略) , (略) , (略)
开户银行: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丰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安县支行,中国银行漳州华安支行,建行漳州华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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