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武汉光谷加 (略) 45%股权 | ||
转让底价 (万元) | *.2835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付小姐 0755-* 刘小姐 0755-* 陈先生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光谷加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 (略) 388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1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何东凌 | 成立时间 | 2012-04-26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科技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换、创业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主营业务 | -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科技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换、创业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57E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55% |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23.39 | 1008.08 | 733.4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 | 1079.02 | *.11 | |||
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28.42 | 439.38 | 422.7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1 | 4916.64 | *.87 |
二、转让方简况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专项审计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明: (1) 光谷加速器向控股方武汉东湖 (略) 提供大额借款 2018年1月,光谷加速器(贷款人)与武汉东湖 (略) (借 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不超过120,*,借款年 利率4.35%,按季计息。截止审计基准日,贷款余额58,*。 (2) (略) 对外重大借款 2019年11月, (略) 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 同约定:贷款人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500,* 人民币贷款,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贷款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7.27%,贷款利率 按5年期LPR 执行,按年浮动。截止审计基准日,贷款余额168,*, 其中: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 (3)2018年3月,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方)与武汉光谷 东新精准 (略) (*方)签订《精准医疗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 议书》,精准医疗产业园项目可能存在被终止协议并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经营风险。 2.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3.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且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光谷生物医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省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武汉光谷生物医 (略) 2024年第1次股东会决议》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转让方作为标的企业参股股东,自标的企业成 (略) 经营管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组织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财务审计等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尽力配合意向受让方有关尽职调查及核查,但不对标的企业商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等进行任何承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研判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若受让方决定参与受让,视为受让方已充分阅读了转让方的全部资料及申明,已对标的股份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全部风险后进行。受让方承诺不会因任何商业问题、经营问题、财务问题、税务问题等向转让方主张解除或赔偿等任何违约责任。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7148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9.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交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60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
五、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标的名称 | 武汉光谷加 (略) 45%股权 | ||
转让底价 (万元) | *.2835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付小姐 0755-* 刘小姐 0755-* 陈先生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光谷加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 (略) 388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1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何东凌 | 成立时间 | 2012-04-26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科技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换、创业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主营业务 | -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科技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换、创业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57E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55% |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23.39 | 1008.08 | 733.4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 | 1079.02 | *.11 | |||
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28.42 | 439.38 | 422.7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1 | 4916.64 | *.87 |
二、转让方简况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专项审计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明: (1) 光谷加速器向控股方武汉东湖 (略) 提供大额借款 2018年1月,光谷加速器(贷款人)与武汉东湖 (略) (借 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不超过120,*,借款年 利率4.35%,按季计息。截止审计基准日,贷款余额58,*。 (2) (略) 对外重大借款 2019年11月, (略) 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 同约定:贷款人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500,* 人民币贷款,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贷款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7.27%,贷款利率 按5年期LPR 执行,按年浮动。截止审计基准日,贷款余额168,*, 其中: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 (3)2018年3月,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方)与武汉光谷 东新精准 (略) (*方)签订《精准医疗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 议书》,精准医疗产业园项目可能存在被终止协议并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经营风险。 2.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3.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且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光谷生物医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省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武汉光谷生物医 (略) 2024年第1次股东会决议》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转让方作为标的企业参股股东,自标的企业成 (略) 经营管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组织法律尽调、财务尽调、财务审计等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尽力配合意向受让方有关尽职调查及核查,但不对标的企业商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等进行任何承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研判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若受让方决定参与受让,视为受让方已充分阅读了转让方的全部资料及申明,已对标的股份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全部风险后进行。受让方承诺不会因任何商业问题、经营问题、财务问题、税务问题等向转让方主张解除或赔偿等任何违约责任。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7148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9.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交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660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
五、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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