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海怡大酒店公开招租挂牌公告
嵊泗县海怡大酒店公开招租挂牌公告
根据《嵊泗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精神, (略) 下属子公司海怡大酒店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嵊泗县海怡大酒店1至4层,用途为酒店经营。面积约4354.64㎡;其中一楼约150㎡用作人才活动及洗衣房(具体位置、面积以出租人指定为准),一楼会议室人才办与酒店共用。
二、竞标者要求
1、依法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竞得者,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房屋竞拍时间为2024年 3月18号早上9点,竞拍地点:嵊泗县城乡 (略) ;
5、有意者请在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下午16:00止,携有效证件及竞拍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到嵊泗县菜 (略) 349号四楼嵊泗县城乡 (略) 资产管理部报名。竞拍会举办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 ,联系人:0580-* 联系人:贝先生 。
6、本次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户名:嵊泗县城乡 (略)
开户银行:嵊泗县农行
银行账号:*59
三、租赁金额
起拍价为*元/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以成交价格计算,第四年至第七年年租金为在成交价基础上上浮*元,第八年至第十年年租金在第七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五、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2、 (略) 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3、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5、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 (略) 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年)。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6、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 (略) 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赁合同签订后,方能办理中标人的押金退付手续。
7、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因不可抗力的情况,本公司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六、其他说明
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元履约保证金。
2、一楼现有面积全部包括在租赁范围,涉及人才公寓使用的部分继续保留现有使用功能,提供人才免费使用并负责日常打扫。
3、承租方继续无偿对人才公寓所属楼层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保洁维护。
4、须引进中 (略) 酒店品牌。
5、酒店消控室与嘉域中心共用,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嵊泗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精神, (略) 下属子公司海怡大酒店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嵊泗县海怡大酒店1至4层,用途为酒店经营。面积约4354.64㎡;其中一楼约150㎡用作人才活动及洗衣房(具体位置、面积以出租人指定为准),一楼会议室人才办与酒店共用。
二、竞标者要求
1、依法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竞得者,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房屋竞拍时间为2024年 3月18号早上9点,竞拍地点:嵊泗县城乡 (略) ;
5、有意者请在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下午16:00止,携有效证件及竞拍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到嵊泗县菜 (略) 349号四楼嵊泗县城乡 (略) 资产管理部报名。竞拍会举办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 ,联系人:0580-* 联系人:贝先生 。
6、本次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户名:嵊泗县城乡 (略)
开户银行:嵊泗县农行
银行账号:*59
三、租赁金额
起拍价为*元/年。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以成交价格计算,第四年至第七年年租金为在成交价基础上上浮*元,第八年至第十年年租金在第七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五、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2、 (略) 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3、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5、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 (略) 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年)。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6、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 (略) 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赁合同签订后,方能办理中标人的押金退付手续。
7、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因不可抗力的情况,本公司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六、其他说明
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元履约保证金。
2、一楼现有面积全部包括在租赁范围,涉及人才公寓使用的部分继续保留现有使用功能,提供人才免费使用并负责日常打扫。
3、承租方继续无偿对人才公寓所属楼层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保洁维护。
4、须引进中 (略) 酒店品牌。
5、酒店消控室与嘉域中心共用,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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