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转让底价: ¥ * 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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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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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2200.62 |
挂牌日期 | 2023-10-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5 |
资产概述 | 本次整体转让标的包含房屋建筑物48项,构筑物33项,土地使用权5宗,标的详情详见附件2。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地址 |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
使用年限 | 年 | 已用年限 | 年 |
规划用途 | 目前用途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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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17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511号】,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详见附件2)已停止使用,即将拆除处置。 2.根据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511号】,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详见附件2)的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 3.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拆分。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有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5.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拆除费用的,所涉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用、运输费等均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拆除过程中需使用转让方能源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相关费用。 6.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对于标的资产包中的土地,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各地政府对土地用途、规划、环保、产业业态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各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与产业项目转让有关的文件、通知、规定的限制,以及由此可能存在产证无法办理过户、补交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地价和税费等情形。 7.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的土地性质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8.农国用(2004)字第*号:土地面积36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交通,该 (略) (略) ,目前周边居民也在 (略) 。受让方应关注该宗土地的用途及目前的使用现状,挂牌成交后,转让方以土地现状进行交付,不对土地用途、使用状态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9.农国用(2007)字第*号、农国用(2007)字第*号、农国用(2007)字第*号,三块土地面积共计*平方米。挂牌成交后,转让方以土地现状进行交付。 10.本次挂牌的五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紧密相连一个整体的。挂牌成交后,转让方以土地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应充分关注土地的使用现状及未来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如非因受让方原因出现土地不能全部过户情况,则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五块土地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则转让方不承担责任,双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无需支付利息,受让方返还资产,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完成五块土地中部分土地的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受让方自愿接受此种结果,并且不得以其他土地未完成过户手续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转让方将未完成过户的资产相应价值返还受让方,且无需支付利息。受让方返还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注:未完成过户资产价值确定方式:[未完成过户资产(土地评估值*1.05+地上建筑物、构筑评估价值*1)]/挂牌总底价格*元*摘牌成交价格。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天健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712号】、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511号】。 12.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拟定的合同文本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但拒绝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标的《资产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另作处置。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付,并按资产清单进行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交付后标的资产的的一切责任均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安全责任、环保责任、侵权责任、标的物的看护、维修等。除不可抗力外,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 6、受让方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7、受让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8、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相关税费和无法办理过户及债权无法确权的风险。 9、受让方同意并知晓,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包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未办理权证或过户、产证无法办理过户、债权无法确权、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权证缺失和资产质量瑕疵及资产灭失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并不以此为由对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任何追溯。 10.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应与转让方签订《阳光宣言》。 1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由受让方按逾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价款超过2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方承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由此情形导致《资产交易合同》解除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 12.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土地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服务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农安县工业集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侯孝海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0R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重大资产处置、减值或损失申请单 | |
批准日期 | 2019-08-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重大资产处置、减值或损失申请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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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略) 址 | http://** |
转让底价: ¥ * 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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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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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2200.62 |
挂牌日期 | 2023-10-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5 |
资产概述 | 本次整体转让标的包含房屋建筑物48项,构筑物33项,土地使用权5宗,标的详情详见附件2。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地址 |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
使用年限 | 年 | 已用年限 | 年 |
规划用途 | 目前用途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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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17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511号】,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详见附件2)已停止使用,即将拆除处置。 2.根据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511号】,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房屋及构筑物(详见附件2)的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 3.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拆分。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有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5.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拆除费用的,所涉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用、运输费等均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拆除过程中需使用转让方能源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相关费用。 6.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对于标的资产包中的土地,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各地政府对土地用途、规划、环保、产业业态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各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与产业项目转让有关的文件、通知、规定的限制,以及由此可能存在产证无法办理过户、补交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地价和税费等情形。 7.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的土地性质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8.农国用(2004)字第*号:土地面积36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交通,该 (略) (略) ,目前周边居民也在 (略) 。受让方应关注该宗土地的用途及目前的使用现状,挂牌成交后,转让方以土地现状进行交付,不对土地用途、使用状态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9.农国用(2007)字第*号、农国用(2007)字第*号、农国用(2007)字第*号,三块土地面积共计*平方米。挂牌成交后,转让方以土地现状进行交付。 10.本次挂牌的五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是紧密相连一个整体的。挂牌成交后,转让方以土地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应充分关注土地的使用现状及未来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如非因受让方原因出现土地不能全部过户情况,则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全部五块土地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则转让方不承担责任,双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无需支付利息,受让方返还资产,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完成五块土地中部分土地的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受让方自愿接受此种结果,并且不得以其他土地未完成过户手续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转让方将未完成过户的资产相应价值返还受让方,且无需支付利息。受让方返还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注:未完成过户资产价值确定方式:[未完成过户资产(土地评估值*1.05+地上建筑物、构筑评估价值*1)]/挂牌总底价格*元*摘牌成交价格。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天健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1712号】、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511号】。 12.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须承诺按转让方拟定的合同文本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但拒绝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标的《资产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另作处置。 4.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付,并按资产清单进行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交付后标的资产的的一切责任均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安全责任、环保责任、侵权责任、标的物的看护、维修等。除不可抗力外,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 6、受让方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7、受让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8、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相关税费和无法办理过户及债权无法确权的风险。 9、受让方同意并知晓,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包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未办理权证或过户、产证无法办理过户、债权无法确权、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权证缺失和资产质量瑕疵及资产灭失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并不以此为由对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任何追溯。 10.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应与转让方签订《阳光宣言》。 1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由受让方按逾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价款超过2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方承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由此情形导致《资产交易合同》解除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 12.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土地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服务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华润雪花啤酒(长春)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农安县工业集 (略) | ||
法定代表人 | 侯孝海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0R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重大资产处置、减值或损失申请单 | |
批准日期 | 2019-08-1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重大资产处置、减值或损失申请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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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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