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临空星城城市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绍兴市柯桥区临空星城城市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柯桥区 (略)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柯桥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 (略) 4313号培训楼1006室 |
法定代表人 | 章治洲 | ||
成立日期 | 2024-01-1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9FE834H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略) 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工程绿化施工;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2月29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43.* | 2943.* | 1500.*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前已经签订的商业经营权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其中经营权费为*.54元/年,自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后收取的经营收入应归属 (略) ;物业服务费为*元/年(按照人员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2、标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3人(含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其余2人由受让方委派(含总经理)。董事会负责决定重大对外投资、审议重大经营业务、决定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大额资金管理、超额收益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审议年度资金预算(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其他重大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3、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推荐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监管和印章使用。受让方负责组建职业经理人经营团队、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制 (略)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略)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员工激励方案等全过程经营管理。 4、受让方承诺划入临空开发集团业务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业务量不少于股权交易中已经打包的物业业务量。如无法达到对等业务量的,按股权交易中已经打包物业服务合同金额的10%作为补偿弥补转让方。 5、标的公司及其所属员工(转让方派遣的除外)不列入区属国有企业序列, (略) 自主招人和干部任职的权利,每批次招人和干部任职计划在实施前报转让方审核备案。混改合作终止后人员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6、标 (略) 场化的薪酬机制,不纳入区国资监管薪酬总额体系,除保障转让方派遣员工薪酬福利保持不变外,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社会合作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予以确定,并按照年度利润考核目标, (略) 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职业经理经营团队按照底薪+绩效奖励的原则确定最终薪酬。 7、标的公司以利润作为年度考核目标,对于完成考核目标的,且实现超额净利润的,给予职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超额净利润部分的30%作为绩效奖励。对于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则只得底薪。 8、标的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9、标的公司股东双方在首批纳入商业经营权期限内(10年),未经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持股人。 10、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1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1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1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权交易机构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道联合国贸中心1幢16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祥 | 成立日期 | 2021-07-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UBXQ4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UBXQ4Q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02-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专题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临空星城城市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752.*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目前无员工,不涉及职工安置及继续聘任。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其他:交易完成后标的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前已经签订的商业经营权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详见附件),且自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后收取的经营收入应归属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 4.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合作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以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竞买人应具有5年以上轨道交通商业综合服务运营(含招商(招租)和物业服务)的业绩经验,且所运营的商业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执行标准:提供商业招商(招租)合同文本和商业所在区域的物业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包括商业面积、商业招商(招租)和物业服务内容,年限计算以合同文本签订时间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个运营项目的,运营面积可以累加,但运营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企业拟定章程.docx 、 股权交易合同.doc 、 合作协议.doc 、 竞买规则与须知.doc 、 竞买和承诺.doc 、 授权委托书 .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pdf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柯桥区 (略)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柯桥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 (略) 4313号培训楼1006室 |
法定代表人 | 章治洲 | ||
成立日期 | 2024-01-1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9FE834H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略) 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工程绿化施工;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2月29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43.* | 2943.* | 1500.*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前已经签订的商业经营权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其中经营权费为*.54元/年,自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后收取的经营收入应归属 (略) ;物业服务费为*元/年(按照人员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2、标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3人(含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其余2人由受让方委派(含总经理)。董事会负责决定重大对外投资、审议重大经营业务、决定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大额资金管理、超额收益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审议年度资金预算(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其他重大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3、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推荐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监管和印章使用。受让方负责组建职业经理人经营团队、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制 (略)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略)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员工激励方案等全过程经营管理。 4、受让方承诺划入临空开发集团业务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业务量不少于股权交易中已经打包的物业业务量。如无法达到对等业务量的,按股权交易中已经打包物业服务合同金额的10%作为补偿弥补转让方。 5、标的公司及其所属员工(转让方派遣的除外)不列入区属国有企业序列, (略) 自主招人和干部任职的权利,每批次招人和干部任职计划在实施前报转让方审核备案。混改合作终止后人员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6、标 (略) 场化的薪酬机制,不纳入区国资监管薪酬总额体系,除保障转让方派遣员工薪酬福利保持不变外,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社会合作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予以确定,并按照年度利润考核目标, (略) 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职业经理经营团队按照底薪+绩效奖励的原则确定最终薪酬。 7、标的公司以利润作为年度考核目标,对于完成考核目标的,且实现超额净利润的,给予职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超额净利润部分的30%作为绩效奖励。对于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则只得底薪。 8、标的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9、标的公司股东双方在首批纳入商业经营权期限内(10年),未经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持股人。 10、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1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1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1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权交易机构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道联合国贸中心1幢16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祥 | 成立日期 | 2021-07-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UBXQ4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JUBXQ4Q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02-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专题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临空星城城市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752.*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目前无员工,不涉及职工安置及继续聘任。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其他:交易完成后标的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前已经签订的商业经营权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具体详见附件),且自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后收取的经营收入应归属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 4.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合作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以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竞买人应具有5年以上轨道交通商业综合服务运营(含招商(招租)和物业服务)的业绩经验,且所运营的商业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执行标准:提供商业招商(招租)合同文本和商业所在区域的物业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包括商业面积、商业招商(招租)和物业服务内容,年限计算以合同文本签订时间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个运营项目的,运营面积可以累加,但运营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企业拟定章程.docx 、 股权交易合同.doc 、 合作协议.doc 、 竞买规则与须知.doc 、 竞买和承诺.doc 、 授权委托书 .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 、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pdf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