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主体为谢尔塔拉农牧场,标的无租赁,标的约*亩,详细信息土地面积、价格、地号、灌溉方式、不动产权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竞拍前,须知晓出租方关于马铃薯种植相关要求。即: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须知晓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不返还承租方的保证金和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其要求一:承租方须将所种植的马铃薯品种报海拉尔区农牧局农技中心进行备案;要求二:承租方在所竞拍耕地种植马铃薯期间,出租方不对所出租耕地及周边环境进行质量承诺,如马铃薯发生病害、药害、虫害均与出租方无关;要求三:如耕地租赁期间涉及到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由于承租方不是轮作主体,承租方不享受马铃薯三年轮作补贴,享受主体为出租方。 3、公司发包的耕地状况以挂牌发布公告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 4、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竞拍成功后,竞拍成功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逾期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耕地租金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 逾期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耕地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5、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出租标的包含水浇地及旱角地,不分割出租,水浇地底价为700元/亩,旱角地底价为410元/亩,旱角地最终成交价为旱角地底价+水浇地最终成交价-水浇地底价,例如若水浇地最终成交价为710元/亩,则旱角地最终成交价为410元+710元-700元=420元/亩。 6、水浇地只可种植马铃薯,旱角地可种植马铃薯、小麦、大麦、莜麦、油菜、水飞蓟。 7、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业费;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度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水浇地有指针式灌机、平移式灌机、卷扬式灌机,灌溉费单独收取;只有出水栓的耕地,承租人需自行安装喷灌、滴灌设备,收取灌溉费;旱地和与水浇地同一块地的旱角,无任何灌溉设备。 8、每位竞拍人或单位只允许竞拍两个标的,竞拍累计面积最高不得超过*亩,超过*亩竞拍无效。 9、收取卫生押金15元/亩。如旱角休闲,承租方必须处理地表,严禁杂草丛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确保其所在作业点卫生干净整洁,所承包耕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杂物,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卫生押金,如不能达到卫生要求、未能及时收获和不收获将扣除卫生押金作为赔偿费用。 10、整地作业费:所有出租耕地为茬地,承租方可以自己进行整地,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已完成整地作业的向承租方收取整地费用,承租方须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署后5日内缴纳整地作业费。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收取(深松25元/亩、深翻(铧式犁)27元/亩、重耙对角18元/亩、重耙顺耙10元/亩、动力驱动耙20元/亩、轻耙对角12元/亩、轻耙顺耙6元/亩、旋耕14元/亩、镇压6元/亩)。 11、灌溉供水时间及灌溉收费标准(包含电费、水费、人工费及正常的维护费): (1)于2024年5月20日开始供水,2024年8月10日停水,停水后不可灌溉。 (2)承租方需要灌溉时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灌溉申请,承租方必须预交足额的灌溉费用,才可进行灌溉作业,承租方如未及时足额缴纳灌溉作业费,出租方有权拒绝为承租方进行灌溉作业。因承租方未及时足额向出租方缴纳灌溉作业费,造成承租方马铃薯灌溉延期或未灌溉而遭受旱灾等其它灾害减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3)标准灌溉:25元/亩遍,相当于20毫米降雨量,每增加或减少1毫米降雨量灌溉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人民币*/亩。 (4)快速灌溉:15元/亩遍,相当于10毫米降雨量,每增加或减少1毫米降雨量灌溉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人民币*/亩。 (5)滴灌灌溉:15元/亩遍,承租方自行安装出水栓接头、过滤器、支管、毛管等灌溉设备,并自行管理维护。 12、承包方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不准在耕地上建设任何设施,不准以任何形式转租、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耕地。 13、竞拍保证金缴纳:竞拍保证金每亩100元,每一标的单独收取,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拍成功者,其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弃标的扣除竞拍保证金。 1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 1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6、承租方违反公告要求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