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号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挂2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上杭县蛟洋镇下道湖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4 | ||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3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 | ||||
备注: 该宗地不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元的倍数,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挂2号 号地块:2024年03月3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1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按照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用地确定挂牌起始价,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龙国土资〔2017〕48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提供2024挂2号地块评估地价为*元(单位面积地价132元/平方米),成本核算价为1495.*元(单位面积地价132元/平方米,基准地价为1473.*元(单位面积地价130元/㎡),按照三个不低于取最低价标准为*元,根据文件按70%计算为1047.2 万元(单位面积地价92元/㎡),因成本核算价为1495.*元(单位面积地价 132元/㎡),挂牌起始价取整确定为*元。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实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且成交价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按最低价标准补缴出让金。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4.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6. 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标准地”。地块竞得人竞得“标准地”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明确“2+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8.该地块项目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10.负责交地单位: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蛟洋镇政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 (略) 171号
联 系 人:*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
开户账号:**,*16
宗地编号: | 2024挂2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上杭县蛟洋镇下道湖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4 | ||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3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 | ||||
备注: 该宗地不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元的倍数,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挂2号 号地块:2024年03月3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1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按照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用地确定挂牌起始价,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龙国土资〔2017〕48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提供2024挂2号地块评估地价为*元(单位面积地价132元/平方米),成本核算价为1495.*元(单位面积地价132元/平方米,基准地价为1473.*元(单位面积地价130元/㎡),按照三个不低于取最低价标准为*元,根据文件按70%计算为1047.2 万元(单位面积地价92元/㎡),因成本核算价为1495.*元(单位面积地价 132元/㎡),挂牌起始价取整确定为*元。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实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且成交价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按最低价标准补缴出让金。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4.宗地竞得人应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成交地价款的缴纳方式: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6. 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标准地”。地块竞得人竞得“标准地”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明确“2+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8.该地块项目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10.负责交地单位: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蛟洋新材料产业园)、蛟洋镇政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杭 (略) 171号
联 系 人:*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
开户账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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