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3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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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流程:第一步阅读公告第二步报名登记第三步交保证金第四步参与报价第五步成交确认第六步资金结算第七步办理交割项目详情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标的基本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转让方信息监管信息经办人联系方式转让方申请与承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323GDDW01556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302房转让底价(万元)363.*资产类型实物房产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标的地理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302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114.9平方米;使用年限:70年;已用年限:25年;证载权属人: (略) 广永 (略) ;标的状态:出租。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1302.pdf实物房产具体信息地理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302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114.9使用年限(年)70已用年限(年)25证载 (略) 广永 (略) 附加信息标的状态:出租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现状:出租。转让方于**日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租期为**日至**日。本项目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就前述租赁合同有关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按上述原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可能存在的户籍及学位占用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4.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情况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 (略) 广永 (略) 拟进行资产处置涉 (略) 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102房等共3套住宅房地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3]第0760号)】等相关文件。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 号:*开 户 行:招商银行 (略) 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4.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且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4.1.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直接签约方式。4.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其报价直接签约。4.1.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在交易结果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由优先购买权人决定是否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4.1.2.1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为收到转让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日(不含当日)内)以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并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后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4.1.2.2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按其报价与转让方直接签约。4.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4.2.1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从合格意向受让方中确定最高报价人,且该最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人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4.2.2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从合格意向受让方中确定最高报价人,且该最高报价人为非优先购买权人的,该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及相关交易条件,由转让方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最高报价确认书之日起(不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4.2.2.1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为收到转让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日(不含当日)内)以该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及相关交易条件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后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为该最高报价人的报价。4.2.2.2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5.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5.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6.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交易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金。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保证金交纳规则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36.*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转让方信息转让 (略) 广永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天河区冼村街珠江东路30号5002房和5001房A部分法定代表人危勇注册资本(万元)177,001.40 人民币转让方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40G经营规模小型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否监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广州 (略) 国 (略) 级其他部门监管批准单位名称广州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广州金控关于广永国资对外处置观湖雅轩物业的批复批准文号广金控〔2023〕198号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何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交易机构联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机构网址http://**

项目流程:第一步阅读公告第二步报名登记第三步交保证金第四步参与报价第五步成交确认第六步资金结算第七步办理交割项目详情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标的基本信息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转让方信息监管信息经办人联系方式转让方申请与承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323GDDW01556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302房转让底价(万元)363.*资产类型实物房产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标的地理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302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114.9平方米;使用年限:70年;已用年限:25年;证载权属人: (略) 广永 (略) ;标的状态:出租。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1302.pdf实物房产具体信息地理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302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114.9使用年限(年)70已用年限(年)25证载 (略) 广永 (略) 附加信息标的状态:出租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是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现状:出租。转让方于**日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租期为**日至**日。本项目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就前述租赁合同有关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按上述原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可能存在的户籍及学位占用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4.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情况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 (略) 广永 (略) 拟进行资产处置涉 (略) 荔湾区荔湾路147号之五1102房等共3套住宅房地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3]第0760号)】等相关文件。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 (略) 账 号:*开 户 行:招商银行 (略) 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4.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且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4.1.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直接签约方式。4.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其报价直接签约。4.1.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在交易结果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由优先购买权人决定是否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4.1.2.1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为收到转让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日(不含当日)内)以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并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后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4.1.2.2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按其报价与转让方直接签约。4.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4.2.1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从合格意向受让方中确定最高报价人,且该最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人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4.2.2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从合格意向受让方中确定最高报价人,且该最高报价人为非优先购买权人的,该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及相关交易条件,由转让方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最高报价确认书之日起(不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4.2.2.1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为收到转让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日(不含当日)内)以该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及相关交易条件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后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为该最高报价人的报价。4.2.2.2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5.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了解标的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符合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自行对自身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确认本次标的物业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自行办理。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4.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5.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6.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交易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金。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保证金交纳规则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36.*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转让方信息转让 (略) 广永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天河区冼村街珠江东路30号5002房和5001房A部分法定代表人危勇注册资本(万元)177,001.40 人民币转让方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40G经营规模小型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否监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广州 (略) 国 (略) 级其他部门监管批准单位名称广州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广州金控关于广永国资对外处置观湖雅轩物业的批复批准文号广金控〔2023〕198号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何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交易机构联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机构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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