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器材赞助商权益招商合作项目
年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器材赞助商权益招商合作项目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中国羽毛球协会,简称“中国羽协”。英文为“CHINESE BADMINTON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由全国各省级羽毛球协会及其他各级羽毛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羽毛球活动及世界羽毛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羽联”)、亚洲羽毛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亚羽联”)的唯一合法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员。 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树立行业管理权威,提升国际话语权。团结全国羽毛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羽毛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羽毛球项目的社会各界人士,不断深化羽毛球运动改革,推动羽毛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为国争光,增进与各国、各地区羽毛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世界羽联和亚羽联的联系与合作。 中国羽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中国羽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国羽协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住 (略) 。 二、项目简介 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是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宗旨,切实发挥竞赛在促进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是全国最高级别的青少年羽毛球赛事。参赛运动员年龄范围一般是:10岁-17岁。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分为:南、北赛区和总决赛,全年5站比赛,两站分区赛,三站总决赛,分别是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2-14(南方赛区)、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2-14(北方赛区)、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0-11总决赛、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2-14总决赛、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5-17总决赛。每年有29家队*参加比赛。比赛包含: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天数为7-9天,分区赛人数每站大约300人左右,总决赛400人左右。 三、项目合作内容 2024-2025年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器材赞助(对比赛所用的羽毛球器材、服装等进行赞助,提供赛事穿线服务,享受排他性器材赞助商权益)。 四、合作权益 (一)称谓与标识 1、称号使用权。器材赞助商有权使用“2024-2025年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器材赞助商”,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赞助产品排他权。享有企业行业内的竞品排他权,未能在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和/或品类不包含在内。 (二)赛事广告 1、直播场地及其他场地外A字板。 2、竞赛场区外围挡LOGO,合作方1-2个,视现场场地布置情况确定。 (三)官方制作物 1、官方秩序册封面、成绩册封面LOGO及文字露出。器材赞助商享有赛事主背景板文字露出。 2、赛事官方秩序册合作方可插入2页企业彩色广告。 3、新闻采访背景板器材赞助商不少于10%LOGO露出、赛事官方证件体现企业标识。 (四)场地器材广告 享有场地地胶露出*个。 (五)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羽毛球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20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合作方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2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元(第一年人民币*、第二年人民币*)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合作方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提供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为符合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要求的服装、装备、器材等。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赞助总费用内,是合作方在现金赞助总费用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及相关服务,实物的价值评估另计。其中服装包括技术官员、工作人员长衣长裤和短衣,器材包括比赛用球、场地器材(塑胶场地及其他与之配套的场地器材)。具体品类、数量、质量应满足比赛需要,由协议约定;需提供全国U系列比赛期间的穿线服务;最终内容由双方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合作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银行信息:详见 (略) 公示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6.如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分配到各年度的方式按照项目方和合作方签订最终协议进行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异地专家差旅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1)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各意向合作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应是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的专业生产企业(提供佐证材料)或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生产或销售实物赞助产品的资质(提供实物赞助产品的代理证书或项目授权书);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5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预计赞助投入产品;(4)与赞助产品相关的服务能力;(5)既往合作满意度。 2、本项目评标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竞标方综合得分。 3、如各竞标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竞标方的预计现金赞助投入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竞标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现金赞助投入分都相同,则按预计实物赞助投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中国羽毛球协会,简称“中国羽协”。英文为“CHINESE BADMINTON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中国羽毛球协会是由全国各省级羽毛球协会及其他各级羽毛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羽毛球活动及世界羽毛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羽联”)、亚洲羽毛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亚羽联”)的唯一合法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员。 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树立行业管理权威,提升国际话语权。团结全国羽毛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羽毛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羽毛球项目的社会各界人士,不断深化羽毛球运动改革,推动羽毛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为国争光,增进与各国、各地区羽毛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世界羽联和亚羽联的联系与合作。 中国羽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中国羽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国羽协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住 (略) 。 二、项目简介 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是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宗旨,切实发挥竞赛在促进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是全国最高级别的青少年羽毛球赛事。参赛运动员年龄范围一般是:10岁-17岁。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分为:南、北赛区和总决赛,全年5站比赛,两站分区赛,三站总决赛,分别是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2-14(南方赛区)、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2-14(北方赛区)、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0-11总决赛、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2-14总决赛、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U15-17总决赛。每年有29家队*参加比赛。比赛包含: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天数为7-9天,分区赛人数每站大约300人左右,总决赛400人左右。 三、项目合作内容 2024-2025年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器材赞助(对比赛所用的羽毛球器材、服装等进行赞助,提供赛事穿线服务,享受排他性器材赞助商权益)。 四、合作权益 (一)称谓与标识 1、称号使用权。器材赞助商有权使用“2024-2025年全国羽毛球U系列比赛器材赞助商”,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赞助产品排他权。享有企业行业内的竞品排他权,未能在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和/或品类不包含在内。 (二)赛事广告 1、直播场地及其他场地外A字板。 2、竞赛场区外围挡LOGO,合作方1-2个,视现场场地布置情况确定。 (三)官方制作物 1、官方秩序册封面、成绩册封面LOGO及文字露出。器材赞助商享有赛事主背景板文字露出。 2、赛事官方秩序册合作方可插入2页企业彩色广告。 3、新闻采访背景板器材赞助商不少于10%LOGO露出、赛事官方证件体现企业标识。 (四)场地器材广告 享有场地地胶露出*个。 (五)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羽毛球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20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合作方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2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元(第一年人民币*、第二年人民币*)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合作方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提供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为符合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要求的服装、装备、器材等。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赞助总费用内,是合作方在现金赞助总费用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及相关服务,实物的价值评估另计。其中服装包括技术官员、工作人员长衣长裤和短衣,器材包括比赛用球、场地器材(塑胶场地及其他与之配套的场地器材)。具体品类、数量、质量应满足比赛需要,由协议约定;需提供全国U系列比赛期间的穿线服务;最终内容由双方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合作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银行信息:详见 (略) 公示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6.如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分配到各年度的方式按照项目方和合作方签订最终协议进行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异地专家差旅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1)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各意向合作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应是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的专业生产企业(提供佐证材料)或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生产或销售实物赞助产品的资质(提供实物赞助产品的代理证书或项目授权书);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5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预计赞助投入产品;(4)与赞助产品相关的服务能力;(5)既往合作满意度。 2、本项目评标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竞标方综合得分。 3、如各竞标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竞标方的预计现金赞助投入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竞标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现金赞助投入分都相同,则按预计实物赞助投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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