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南岸路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2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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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南岸路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2车位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324GDDW*
    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2车位转让底价(万元)47.*
    资产类型实物房产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
    挂牌日期2024-03-11挂牌截止日期2024-03-22
    资产概述标的属于标准车位,可停放一部汽车,地面为绿色地板漆。所在位置靠近 1幢,泊车条件良好,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地理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2车位房产证号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12.48使用年限(年)50
    已用年限(年)/证载权属人 (略) 投资管理中心
    附加信息
    1.标的资产现状:空置。2.转让方及证载权属人: (略) 投资管理中心。3.不接受联合体受让。4.小区周边配套圣地新天地商业广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略) 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的公共服务设施,银行、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3-11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5号)要求,标的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转让。本公告所称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在建筑区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本人的《 (略) 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2.本项目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下述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追究转让方 (略) 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1)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权属证件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现状:空置。

    3.标的资产所有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资产自交付之日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承诺、确认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与条件。

    5.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有权部门对小区车位转让的具体流程、公证公示方式及受让方确定方式等另有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转让方不因意向受让方由于不符合《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而无法完成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略) 投资管理中心确定房地产挂牌转让底价所 (略) 荔 (略) 35号1202 (略) 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1、B1 (略) 场价值》(弘评(2023)第0460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 (略) 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 (略) 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 (略) 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略) 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省 (略)

    账 号:*89

    开 户 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3. (略) 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受让方的确定:

    4.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成为预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确定预受让方,项目交 (略) 络竞价。

    4.2若预受让方为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预受让方即为本标的受让方。本项目协议成交的, (略) 出具受理通知书即视为本项目确定受让方。 (略) 络竞价成交的,自最高报 (略) 络竞价确认书即视为本项目确定受让方。

    4.3若预受让方非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将报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

    4.3.1如公示期内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略) 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即为本项目受让方,本项目自交易中心向第一位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即视为确定受让方之日。

    4.3.2如公示期间未有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 (略) 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预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本项目自公示期届满之日即视为确定受让方。

    5.受让方须 (略) 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 (略) 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 (略)

    账 号:*12

    开 户 行:上海浦东 (略) 广州东山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 (略) 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 (略) 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12.*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 (略) 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 (略) 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324GDDW*
    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2车位转让底价(万元)47.*
    资产类型实物房产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
    挂牌日期2024-03-11挂牌截止日期2024-03-22
    资产概述标的属于标准车位,可停放一部汽车,地面为绿色地板漆。所在位置靠近 1幢,泊车条件良好,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
    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地理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2车位房产证号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12.48使用年限(年)50
    已用年限(年)/证载权属人 (略) 投资管理中心
    附加信息
    1.标的资产现状:空置。2.转让方及证载权属人: (略) 投资管理中心。3.不接受联合体受让。4.小区周边配套圣地新天地商业广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略) 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的公共服务设施,银行、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4-03-11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5号)要求,标的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转让。本公告所称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在建筑区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本人的《 (略) 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2.本项目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下述现状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追究转让方 (略) 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1)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权属证件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现状:空置。

    3.标的资产所有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资产自交付之日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承诺、确认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与条件。

    5.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有权部门对小区车位转让的具体流程、公证公示方式及受让方确定方式等另有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转让方不因意向受让方由于不符合《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而无法完成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略) 投资管理中心确定房地产挂牌转让底价所 (略) 荔 (略) 35号1202 (略) 41号之三地下1层B1171、B1 (略) 场价值》(弘评(2023)第0460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 (略) 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 (略) 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 (略) 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略) 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省 (略)

    账 号:*89

    开 户 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3. (略) 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受让方的确定:

    4.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成为预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确定预受让方,项目交 (略) 络竞价。

    4.2若预受让方为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预受让方即为本标的受让方。本项目协议成交的, (略) 出具受理通知书即视为本项目确定受让方。 (略) 络竞价成交的,自最高报 (略) 络竞价确认书即视为本项目确定受让方。

    4.3若预受让方非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将报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

    4.3.1如公示期内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略) 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即为本项目受让方,本项目自交易中心向第一位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即视为确定受让方之日。

    4.3.2如公示期间未有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 (略) 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预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本项目自公示期届满之日即视为确定受让方。

    5.受让方须 (略) 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 (略) 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 (略)

    账 号:*12

    开 户 行:上海浦东 (略) 广州东山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 (略) 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 (略) 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12.*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 (略) 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 (略) 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略)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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