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矿权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方自然资挂让告字号
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矿权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方自然资挂让告字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方县九驿街道白石社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教育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教育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0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 到 (略)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 到 (略)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4月04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7日 12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且已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出让地块涉及林地的,竞得人需按程序办理林地手续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需根据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详细勘查,工程建设中须对可能引发和遭受威胁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采取可靠有效的工程治理防治措施实施治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规定,竞得土地符合以上情况的,竞得人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大 (略)
联 系 人:熊婷婷
联系电话:0857-*
开户单位: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方县九驿街道白石社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教育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教育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04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 到 (略)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 到 (略)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4月04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7日 12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且已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出让地块涉及林地的,竞得人需按程序办理林地手续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需根据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详细勘查,工程建设中须对可能引发和遭受威胁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采取可靠有效的工程治理防治措施实施治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规定,竞得土地符合以上情况的,竞得人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审,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大 (略)
联 系 人:熊婷婷
联系电话:0857-*
开户单位:大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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