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法院关于宿州市萧县丁里镇梁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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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民法院关于宿州市萧县丁里镇梁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萧县*里镇梁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书号:房地权*里子第*号,建筑面积:264平方米,所在层1-2,总层数2,建筑结构:混合;评估价格:*元。(农村集体土地,仅限本村村民购买)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 (略) 办理退款。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退款时效为收到成交裁定书起10日内,逾期不办理退款的向被执行人另行主张)

    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3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标的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萧县支行,帐号:*2065,开户联行号:*),拍卖余款须在2024年4月6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 (略) (地址: (略) 萧县政务 (略) 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 (略) 、拍 (略) 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拍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 (略) 萧县政务 (略) 北

    辅助机构:苏州 (略)

    辅助咨询电话:400-9288-512

    (略)

    2024年03月13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宿州

拍卖公告

(略) 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萧县*里镇梁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书号:房地权*里子第*号,建筑面积:264平方米,所在层1-2,总层数2,建筑结构:混合;评估价格:*元。(农村集体土地,仅限本村村民购买)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 (略) 办理退款。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退款时效为收到成交裁定书起10日内,逾期不办理退款的向被执行人另行主张)

    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03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标的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萧县支行,帐号:*2065,开户联行号:*),拍卖余款须在2024年4月6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 (略) (地址: (略) 萧县政务 (略) 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 (略) 、拍 (略) 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拍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 (略) 萧县政务 (略) 北

    辅助机构:苏州 (略)

    辅助咨询电话:400-9288-512

    (略)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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