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安特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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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安特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

项目名称:河北建安特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
项目编号:SD2024BL*
挂牌价格(元):126,*
债权总额(元):266,*
转让方名称:浙江省浙商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0080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浙江省浙商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意向受让方: (一)意向受让方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二)意向受让方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 (三) (略) 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披露:

1、本信息表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2、此次交易申请场外结算并设置场外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转账至浙江省浙商 (略) 账户。保证金: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12,*。保证金收款账户为:账号:*0080,户名:浙江省浙商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交纳期限为挂牌时间结束前;

3、此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没收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未在竞价成功的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款项的;

(5)意向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债权收益权交付交接的;

(6)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 (略) 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 (略) 场的行为。

5、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模式

如竞价成功,受让方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模式

如竞价成功,受让方拟通过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应在竞买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首付款不低于债权收益权成交价款的30%,剩余转让价款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付清,期间买受人需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摘牌日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起算),具体费率等交易信息请详询转让方。

受让方申请分期付款的,须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转让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应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拟分期付款的受让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包括无贷款逾期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被执行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2)企业法人:工商年检须为正常状态,企业无大额贷款逾期记录、无重大诉讼记录、无重大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 (略) 申请分期的,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须对法人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应付未付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清收处置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法定代表人非实际控制人,由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非法人组织参照执行。

(4)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非法涉众募集资金(例如非法P2 (略) 贷融资)。

6、违约责任

(1)受让方应在竞买成功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转让价款,逾期签约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且可将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按期签约但逾期付款的受让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赔偿差额损失。

(二)交易服务费应在转让方要求尾款支付期限内支付, (略) 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略) 费用导致卖方迟延交割资产的,不属于卖方违约。

(三)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竞买成交后,请受让方前来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浙商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所有瑕疵、风险。转让方不对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意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债权收益权标的性质为债权处置所得收益的利益。意向受让方不能直接取得债权,也不能直接取得债权项下的实物资产权利。意向受让方竞买取得债权收益权以后,债权人名义仍保留为浙商资产,债权的处置应通过浙商资产名义或授权进行,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5)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后,对该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浙商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收益权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收益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及收益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d、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f、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g、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h、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8、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接受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浙商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及收益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意向受让方竞买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向转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 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为处置标的债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转让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同意对受让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鉴于转让方在从前手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受让方,如果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转让方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转让方所 (略) 管辖。

意向受让方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转让方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建安特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
项目编号:SD2024BL*
挂牌价格(元):126,*
债权总额(元):266,*
转让方名称:浙江省浙商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0080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浙江省浙商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交易的意向受让方: (一)意向受让方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 (二)意向受让方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 (三) (略) 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披露:

1、本信息表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2、此次交易申请场外结算并设置场外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转账至浙江省浙商 (略) 账户。保证金: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12,*。保证金收款账户为:账号:*0080,户名:浙江省浙商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交纳期限为挂牌时间结束前;

3、此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没收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未在竞价成功的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款项的;

(5)意向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债权收益权交付交接的;

(6)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 (略) 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 (略) 场的行为。

5、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模式

如竞价成功,受让方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模式

如竞价成功,受让方拟通过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应在竞买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首付款不低于债权收益权成交价款的30%,剩余转让价款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付清,期间买受人需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摘牌日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起算),具体费率等交易信息请详询转让方。

受让方申请分期付款的,须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转让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并签订相关协议,否则应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拟分期付款的受让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包括无贷款逾期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被执行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2)企业法人:工商年检须为正常状态,企业无大额贷款逾期记录、无重大诉讼记录、无重大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 (略) 申请分期的,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须对法人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应付未付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清收处置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法定代表人非实际控制人,由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非法人组织参照执行。

(4)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非法涉众募集资金(例如非法P2 (略) 贷融资)。

6、违约责任

(1)受让方应在竞买成功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转让价款,逾期签约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且可将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按期签约但逾期付款的受让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赔偿差额损失。

(二)交易服务费应在转让方要求尾款支付期限内支付, (略) 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略) 费用导致卖方迟延交割资产的,不属于卖方违约。

(三)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竞买成交后,请受让方前来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浙商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所有瑕疵、风险。转让方不对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意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债权收益权标的性质为债权处置所得收益的利益。意向受让方不能直接取得债权,也不能直接取得债权项下的实物资产权利。意向受让方竞买取得债权收益权以后,债权人名义仍保留为浙商资产,债权的处置应通过浙商资产名义或授权进行,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5)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后,对该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浙商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收益权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及标的债权收益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及收益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d、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f、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g、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h、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8、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接受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浙商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及收益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意向受让方竞买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向转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 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为处置标的债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转让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同意对受让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鉴于转让方在从前手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受让方,如果标的债权或标的债权收益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转让方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转让方所 (略) 管辖。

意向受让方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转让方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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