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市区天山西路东通大厦34-117栋第7层,建筑面积:326.67平方米办公用房五年的租赁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市区天山西路东通大厦34-117栋第7层,建筑面积:326.67平方米办公用房五年的租赁权
资 产 拍 卖 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拍卖标的实地查勘,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竞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代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拍卖人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重要依据。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 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相应的风险。
5.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 (略) 络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6.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3月13日10:00时至2024年3月13日14:00时(延时除外)通过“ (略) ”(https://paimai.http://**)公开拍卖, (略) 新市 (略) 东通大厦(34-117)栋第7层,建筑面积326.67平方米办公用房五年的租赁权;
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一、预展时间: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周一至周五11:00-18:00)
二、预展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需现场看房的竞买人请提前与拍卖人预约,由委托人安排看房或提供相应房屋照片或资料供竞买人参考。)
三、竞买登记: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4年3月12日18:00时前向委托人提交竞买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合格的竞买人于2024年3月13日14: (略) 上完成注册登记、报名,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2)竞买 (略) 银、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于竞买前按照《拍卖公告》载明的保证金数额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拍卖成交后,按《 (略) 收费规则》买受人需向“ (略) ”支付单个标的拍卖成交价1.5‰的平台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的软件使用费上限为人民币*元整)。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略) 竞价界面的倒计时提示,以免延误竞价)。
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人: (略)
委托方联系人: 0902-* 王会计
咨询电话:0991-* * 任先生
咨询地址: (略) 天山 (略) 90号天际大厦1508
(略)
2024年3月6日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拍卖规则》和行业惯例,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 (略) 新市 (略) 东通大厦(34-117)栋第7层,建筑面积326.67平方米办公用房五年的租赁权;
二、上述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详见:新疆尚誉资产房地产 (略) 出具的“新尚誉咨报字(2023)第051号”《办公楼、商铺、及车库租金咨询报告》。请竞买人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或通过房屋照片、资料等了解拍卖标的详情。拍卖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房屋租赁权期限为五年,计租日期自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房屋经营用途见《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
四、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委托人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拍卖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其责任或损失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优先权
1、经委托人确认的房屋租赁优先权人,欲续租其房屋并参与该房屋租赁权拍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该房屋租赁权拍卖的优先权。
2、优先权人参与本次租赁权拍卖的,须与委托人对原房屋租赁期间欠付的租金、水费、电费、采暖费和物业费等应付费用进行清理。上述欠费清理完毕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3、优先权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或已办理竞买登记但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拍卖时间参与竞买的,视为其放弃优先权。
六、竞 (略) 络竞买登记、交付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地点以拍卖标的拍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状况有异议的, (略) 络竞买登记前提出。竞 (略) 络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七、意向竞买人须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竞买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合格的竞买人须通过“ (略) ”办理竞买登记。
1、企业法人:向“ (略) ”上传法人营业执照、竞买代表(竞买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竞买代表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2、自然人:向“ (略) ”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八、竞买 (略) 银、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于竞买前按照《拍卖公告》载明的保证金数额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人: (略) (请备注竞买人单位或姓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 (略) 支行;行号:*;账号:*。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房屋租赁权的拍卖成交价为租赁期内的租金总价。
十、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委托人交付租金及其他应计费用。
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一、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2%的拍卖佣金。向“ (略) ”支付拍卖成交价1.5‰的软件使用费。买受人付清上述拍卖价款(租金)、佣金和软件使用费后,即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
十二、该房屋租金价格(租赁权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管理及拍卖佣金、“ (略) ”软件使用费等费用,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十三、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买受人向委托人交付约定的租金和费用后,由拍卖人将竞买保证金退还买受人。
2、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如未竞得拍卖标的,其原租赁的房屋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交还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可按该房屋本次拍卖成交价(每日租金)的双倍租金,收取延迟交房的租金并主张其他违约损失。
3、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未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待该竞买人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并向委托人交还其租赁的房屋后,由拍卖人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4、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未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又未按本《竞买须知》约定向出租人交还其租赁房屋或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其竞买保证金将用于冲抵其逾期租金和欠费。
5、其他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渠道如数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四、承租人经营使用租赁权拍卖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委托人的规定和要求。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和消防、安防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十五、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房屋退还委托人。
十六、承租人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房屋布局、牌匾(字号logo)进行设置及室内外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房屋布局、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租赁期满,房屋装修全部归委托人所有。
十七、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拍卖规则》、《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通过“ (略) ”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有关价款、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竞买人或买受人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参与拍卖的;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5、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十九、如买受人违约:其本次交付的该房屋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房屋租赁权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再行拍卖。
二十、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由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费用全部由该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
二十一、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政府规划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无法租赁使用的,租赁合同则自然解除终止,拍卖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十二、上述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略)
2024年3月6日
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 | |||||||||
序号 | 房屋名称(房号)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评估价(元/年)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略) (略) (34-117)栋第7层办公用房 | 326.67 | 5 | *.00 | * | * | 500 | 仅限做办公用途使用 | 该房屋位于伟福大厦七楼,该大厦1-6楼有电梯,需乘坐电梯后,走步梯上楼,承租后需分摊该大厦电梯费、安保费及物业费等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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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拍 卖 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拍卖标的实地查勘,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竞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代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拍卖人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重要依据。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 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相应的风险。
5.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 (略) 络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6.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3月13日10:00时至2024年3月13日14:00时(延时除外)通过“ (略) ”(https://paimai.http://**)公开拍卖, (略) 新市 (略) 东通大厦(34-117)栋第7层,建筑面积326.67平方米办公用房五年的租赁权;
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一、预展时间: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周一至周五11:00-18:00)
二、预展地点:拍卖标的所在地(需现场看房的竞买人请提前与拍卖人预约,由委托人安排看房或提供相应房屋照片或资料供竞买人参考。)
三、竞买登记: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4年3月12日18:00时前向委托人提交竞买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合格的竞买人于2024年3月13日14: (略) 上完成注册登记、报名,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2)竞买 (略) 银、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于竞买前按照《拍卖公告》载明的保证金数额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拍卖成交后,按《 (略) 收费规则》买受人需向“ (略) ”支付单个标的拍卖成交价1.5‰的平台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的软件使用费上限为人民币*元整)。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略) 竞价界面的倒计时提示,以免延误竞价)。
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人: (略)
委托方联系人: 0902-* 王会计
咨询电话:0991-* * 任先生
咨询地址: (略) 天山 (略) 90号天际大厦1508
(略)
2024年3月6日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拍卖规则》和行业惯例,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 (略) 新市 (略) 东通大厦(34-117)栋第7层,建筑面积326.67平方米办公用房五年的租赁权;
二、上述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详见:新疆尚誉资产房地产 (略) 出具的“新尚誉咨报字(2023)第051号”《办公楼、商铺、及车库租金咨询报告》。请竞买人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或通过房屋照片、资料等了解拍卖标的详情。拍卖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房屋租赁权期限为五年,计租日期自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房屋经营用途见《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
四、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委托人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拍卖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其责任或损失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优先权
1、经委托人确认的房屋租赁优先权人,欲续租其房屋并参与该房屋租赁权拍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该房屋租赁权拍卖的优先权。
2、优先权人参与本次租赁权拍卖的,须与委托人对原房屋租赁期间欠付的租金、水费、电费、采暖费和物业费等应付费用进行清理。上述欠费清理完毕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3、优先权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或已办理竞买登记但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拍卖时间参与竞买的,视为其放弃优先权。
六、竞 (略) 络竞买登记、交付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地点以拍卖标的拍卖公告为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状况有异议的, (略) 络竞买登记前提出。竞 (略) 络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七、意向竞买人须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竞买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合格的竞买人须通过“ (略) ”办理竞买登记。
1、企业法人:向“ (略) ”上传法人营业执照、竞买代表(竞买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竞买代表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2、自然人:向“ (略) ”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竞买登记。
八、竞买 (略) 银、电汇或转账等方式于竞买前按照《拍卖公告》载明的保证金数额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人: (略) (请备注竞买人单位或姓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 (略) 支行;行号:*;账号:*。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房屋租赁权的拍卖成交价为租赁期内的租金总价。
十、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委托人交付租金及其他应计费用。
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一、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2%的拍卖佣金。向“ (略) ”支付拍卖成交价1.5‰的软件使用费。买受人付清上述拍卖价款(租金)、佣金和软件使用费后,即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
十二、该房屋租金价格(租赁权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管理及拍卖佣金、“ (略) ”软件使用费等费用,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十三、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买受人向委托人交付约定的租金和费用后,由拍卖人将竞买保证金退还买受人。
2、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如未竞得拍卖标的,其原租赁的房屋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交还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可按该房屋本次拍卖成交价(每日租金)的双倍租金,收取延迟交房的租金并主张其他违约损失。
3、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未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待该竞买人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并向委托人交还其租赁的房屋后,由拍卖人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4、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未竞得本次拍卖标的又未按本《竞买须知》约定向出租人交还其租赁房屋或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其竞买保证金将用于冲抵其逾期租金和欠费。
5、其他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渠道如数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四、承租人经营使用租赁权拍卖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及委托人的规定和要求。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和消防、安防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十五、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房屋退还委托人。
十六、承租人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房屋布局、牌匾(字号logo)进行设置及室内外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房屋布局、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租赁期满,房屋装修全部归委托人所有。
十七、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拍卖规则》、《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通过“ (略) ”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有关价款、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竞买人或买受人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参与拍卖的;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5、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十九、如买受人违约:其本次交付的该房屋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房屋租赁权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再行拍卖。
二十、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由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费用全部由该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
二十一、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政府规划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无法租赁使用的,租赁合同则自然解除终止,拍卖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十二、上述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略)
2024年3月6日
房屋租赁权拍卖清单 | |||||||||
序号 | 房屋名称(房号)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评估价(元/年)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略) (略) (34-117)栋第7层办公用房 | 326.67 | 5 | *.00 | * | * | 500 | 仅限做办公用途使用 | 该房屋位于伟福大厦七楼,该大厦1-6楼有电梯,需乘坐电梯后,走步梯上楼,承租后需分摊该大厦电梯费、安保费及物业费等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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