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百伦广场1幢4-10层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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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百伦广场1幢4-10层酒店


基本参数
项目地址 (略) 郫都区郫 (略) 西北段188号
建筑面积*m2楼层4楼- 10楼
朝向(入户)标准层高3.6米
装修情况全装不带家具配套车位——
权属限制抵押持有人类型大业主
换手度二手
交易参数
使用状态出租平均租金23.*元/月
租期截止时间2033-10-31优先购买权
付款方式分期交易税费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公共参数
楼盘名称百伦广场建筑等级不详
轨道交通——物管公司 (略)
物管费6元/平方米·月商管公司——
商管费——电费——
气费——水费——
其它配套——
重要信息披露

交易事项披露

一、保证金相关约定

1、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3、见本公告《交易须知》

二、交易相关约定

1、交易类型:转让

2、交易方式:先到先得

竞价时间开始后,竞买人(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与竞价,首次出价金额为成交金额、首次出价人为最终中标人(受让方)。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见标的附件)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完《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交易价款的50%(含保证金) (略) 监管结算账户;

(2)第二笔交易价款:受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需支付全部交 (略) 监管结算账户。


5、权证变更:受让方支付完第二笔交易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权证变更登记。

6、资产交割:受让方支付完第二笔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或受让方取得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割,具体以双方签章的《资产交割确认单》为认定依据。

三、费用相关约定

1、权证变更税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水、电欠费:转让方承担

3、解除租赁的腾退费用:受让方承担

四、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五、其他事项:

1、交易标的截至目前为出租状态,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金为¥*.17元/月,第四至第六年每月租金为¥*.01元/月,第七年至第九年每月租金为¥*.70元/月,第十至第十二年每月租金为¥*.82元/月,租赁期限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33年10月31日止(其中装修免租为3个月,租赁期前三年每年抵扣一个月租金),与上述租金价格对应的计租总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除了本次交易标的酒店建筑面积9701.19平方米外,还包括转让方未纳入本次交易的其他商业建筑面积661.43平方米,即交易后需按建筑面积比例与酒店承租方作租赁合同分拆。

2、本次交易标的为带租约转让,不包括承租人设备、设施等硬件投入部分,具体以受让方与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主体后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特别说明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 (略) 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略)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略) 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略) 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 (略)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略)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 (略) 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 (略) 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略) 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略) 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 (略) 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 (略) 。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 (略) 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文件名称操作
公开附件《资产交易合同》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基本参数
项目地址 (略) 郫都区郫 (略) 西北段188号
建筑面积*m2楼层4楼- 10楼
朝向(入户)标准层高3.6米
装修情况全装不带家具配套车位——
权属限制抵押持有人类型大业主
换手度二手
交易参数
使用状态出租平均租金23.*元/月
租期截止时间2033-10-31优先购买权
付款方式分期交易税费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公共参数
楼盘名称百伦广场建筑等级不详
轨道交通——物管公司 (略)
物管费6元/平方米·月商管公司——
商管费——电费——
气费——水费——
其它配套——
重要信息披露

交易事项披露

一、保证金相关约定

1、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3、见本公告《交易须知》

二、交易相关约定

1、交易类型:转让

2、交易方式:先到先得

竞价时间开始后,竞买人(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与竞价,首次出价金额为成交金额、首次出价人为最终中标人(受让方)。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见标的附件)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首期交易价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完《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交易价款的50%(含保证金) (略) 监管结算账户;

(2)第二笔交易价款:受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需支付全部交 (略) 监管结算账户。


5、权证变更:受让方支付完第二笔交易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权证变更登记。

6、资产交割:受让方支付完第二笔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或受让方取得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割,具体以双方签章的《资产交割确认单》为认定依据。

三、费用相关约定

1、权证变更税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水、电欠费:转让方承担

3、解除租赁的腾退费用:受让方承担

四、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五、其他事项:

1、交易标的截至目前为出租状态,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金为¥*.17元/月,第四至第六年每月租金为¥*.01元/月,第七年至第九年每月租金为¥*.70元/月,第十至第十二年每月租金为¥*.82元/月,租赁期限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33年10月31日止(其中装修免租为3个月,租赁期前三年每年抵扣一个月租金),与上述租金价格对应的计租总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除了本次交易标的酒店建筑面积9701.19平方米外,还包括转让方未纳入本次交易的其他商业建筑面积661.43平方米,即交易后需按建筑面积比例与酒店承租方作租赁合同分拆。

2、本次交易标的为带租约转让,不包括承租人设备、设施等硬件投入部分,具体以受让方与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主体后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特别说明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略) (以下简称“ (略) ”)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 (略) 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略)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略) 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略) 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 (略) 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略) 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略)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 (略) 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 (略) 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略) 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略) 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 (略) 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 (略) 。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 (略) 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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