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耐普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湖南耐普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耐普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GQZR0003 | |
挂牌价格 | *元(其中湖 (略) 2.*元,朱彬6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20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1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东二段189号中部智谷工业园4栋102房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3Q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 | 5422.*元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浩宇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98% | 本次转让比例 | 98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表二 转让方2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朱彬 | ||||
住所(地址) | (略) 天心 (略) 22号梅岭村2号栋104房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2% | 本次转让比例 | 2%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耐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成立时间 | 2023年4月27日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略) 29 (略) 10号新长海中心3-C栋802、803号C727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器具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 ||||||||
注册资本 | *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彬 | ||||||
职工人数 | 5 | 其中在岗:5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湖 (略) | 98% | |||||||
2 | 朱彬 | 2% | |||||||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立资产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年/月/日 | 核准(√) | / | 备案(√)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328.33 | 评估价值 | 328.31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328.98 | 评估价值 | 328.9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0.65 | 评估价值 | -0.67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0.67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二年经 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主营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年 | 0.55 | 0.55 | -41.98 | -41.98 | |||||
/年 | / | / | /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湖 (略) 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决定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耐 (略) 股东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未实缴。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4月1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标的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特殊原因,转让方有权停止项目挂牌和交易,且无需对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转让方按股权比例分配溢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选择招投标方式的评标方法及标准 |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湖南耐普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GQZR0003 | |
挂牌价格 | *元(其中湖 (略) 2.*元,朱彬6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1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20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1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 (略) | ||||
住所(地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东二段189号中部智谷工业园4栋102房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3Q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 | 5422.*元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浩宇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98% | 本次转让比例 | 98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表二 转让方2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朱彬 | ||||
住所(地址) | (略) 天心 (略) 22号梅岭村2号栋104房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2% | 本次转让比例 | 2%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关联方名单 | / | |||
(略) 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耐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成立时间 | 2023年4月27日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略) 29 (略) 10号新长海中心3-C栋802、803号C727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器具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 ||||||||
注册资本 | *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彬 | ||||||
职工人数 | 5 | 其中在岗:5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湖 (略) | 98% | |||||||
2 | 朱彬 | 2% | |||||||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立资产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年/月/日 | 核准(√) | / | 备案(√)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328.33 | 评估价值 | 328.31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328.98 | 评估价值 | 328.9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0.65 | 评估价值 | -0.67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0.67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 | ||||||||
近二年经 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主营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年 | 0.55 | 0.55 | -41.98 | -41.98 | |||||
/年 | / | / | /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湖 (略) 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决定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湖南耐 (略) 股东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未实缴。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4月1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标的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监管要求等特殊原因,转让方有权停止项目挂牌和交易,且无需对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项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转让方按股权比例分配溢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 | ||||
选择招投标方式的评标方法及标准 |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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