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二楼商场出租
商厦二楼商场出租
项目名称: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出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平潭东大街闽东商厦二楼房产,建筑面积约804平方米。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所属产权明晰,但尚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1.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出租方为平潭县人民政府海坛街道办事处,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4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租金底价。
1.3.租赁用途:店面、办公、仓库等合法经营项目。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等,不得经营对周边居民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1.4.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5.1.付款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年度支付原则。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年度末月底前1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1.5.2.履约保证金(押金):*元。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6.装修免租金期:1个月(包含在5年租赁期限内),具体起止日以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风险提示
1.7.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7.2.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1.7.3.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无犯罪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审,并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被相关部门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2.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应自行向出租方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施工,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同时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3.3.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等设计、施工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设计不得影响房屋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3.4.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如在租赁期限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或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若不足以足额赔偿出租方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3.5.承租方退场时,应清除及搬离租赁范围内各类招牌、活动家具及设备,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固定的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保证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归出租方所有。并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完整无偿移交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承租方有关的报审及批准结果须向出租方报备(材料为原件)
3.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不允许其他转租形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预交的租金不予退还,没收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8.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房产的检查、监督。
3.9.租赁标的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不及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10.未经出租方同意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标的内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
3.11.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使用该处资产时,承租方需无条件返还租赁的资产。
3.12.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办好有关消防方面审批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产另租他人。
3.1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更多项目信息 (略) 站。
挂牌期限:2024年 3月5日至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项目名称: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出租
挂牌价格:详见公告。
项目简介: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平潭东大街闽东商厦二楼房产,建筑面积约804平方米。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所属产权明晰,但尚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1.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出租方为平潭县人民政府海坛街道办事处,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4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租金底价。
1.3.租赁用途:店面、办公、仓库等合法经营项目。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等,不得经营对周边居民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1.4.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5.1.付款方式: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年度支付原则。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年度末月底前1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1.5.2.履约保证金(押金):*元。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6.装修免租金期:1个月(包含在5年租赁期限内),具体起止日以本项目《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风险提示
1.7.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7.2.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1.7.3.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无犯罪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报审,并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被相关部门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3.2.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应自行向出租方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施工,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同时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3.3.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等设计、施工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设计不得影响房屋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3.4.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如在租赁期限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或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若不足以足额赔偿出租方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3.5.承租方退场时,应清除及搬离租赁范围内各类招牌、活动家具及设备,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固定的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保证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归出租方所有。并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完整无偿移交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承租方有关的报审及批准结果须向出租方报备(材料为原件)
3.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不允许其他转租形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预交的租金不予退还,没收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8.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并且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房产的检查、监督。
3.9.租赁标的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不及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并且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10.未经出租方同意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标的内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
3.11.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使用该处资产时,承租方需无条件返还租赁的资产。
3.12.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办好有关消防方面审批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产另租他人。
3.1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平潭闽东商厦二楼商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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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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