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和苑01-11号商铺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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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和苑01-11号商铺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燕和苑01-11号商铺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略) 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 (略) 69号
装修情况 毛坯 面积/数量 2644.29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60日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3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4%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承租方须1个月内到招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购买公众责任险。
3、承租方须与物业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可将部分租赁物业部分进行分租,但需先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且承租方自用物业面积不得少于租赁物业总面积的40%;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5、承租方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上缴当月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招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逾期交租超过10天时,招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逾期交租超过1个月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按招租方相关规定,承租方有欠租行为的,招租方会将其信息上 (略) 。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租方需按《 (略)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宝安区政府物业(商铺)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标准》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好物业相关安全工作。
8、承租方租赁物业期间如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发出两次整改通知书后,复查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或被安监、消防等部门罚款、查封的,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今后3年内不得承租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管理的物业。
9、租赁合同日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或退租申请。若不续租,招租方将另行安排招租。本租赁合同届满,招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是否续租拥有决定权。
10、本项目物业专用的电梯和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本项目中物业合同备案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不负责合同备案工作。
12、承租方在免租装修期间,须正常缴交物业管理、水电等物业场地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13、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14、物业水电无开通的,由承租方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资料及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15、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自开标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退回交易保证金,且需赔偿招租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物业空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基本水电费等;三年之内,本招租方不接受该意向承租方及其任法人代表的法人组织(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有关物业招租的投标。
其他补充说明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个 (略) ,不明之处可咨询联系人:刘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
2、报名现场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公告期满后由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3、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现场报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本项目物业用途限定:生活配套类商业或服务业。不得 (略) 吧、游戏厅、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业以及其它噪音大,有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空调费
水费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电费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其它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自身或本单位名义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有承租宝安区政府物业或参加政府物业竞标的,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或欠租超过三个月、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因同一安全隐患被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达2次等)。
4、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要求:
(1)《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核原件);
(3)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2.自然人要求:
(1)《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2)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核原件);
(3)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8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联系人 龙工;张工 联系方式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此次招租物业以实地及租赁物业现状为准,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务必实地踏勘并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对招租物业现状提出的任何要求。请意向承租方把控风险审慎投标。
2、物业水、电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招租方协助提供资料;承租方不可私自加价收取水、电费。
3、招租方及 (略) 宝安分公司有权解释本文件,意向承租方如对本文件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出并要求招租方澄清,招租方和 (略) 宝安分公司不接受其它时间提出的任何质疑。
4、在开标时间前,招租方有权对开标时间进行延期,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遵守本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宝国资【2020】99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 (略) 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燕和苑01-11号商铺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略) 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 (略) 69号
装修情况 毛坯 面积/数量 2644.29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60日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35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4%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承租方须1个月内到招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购买公众责任险。
3、承租方须与物业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可将部分租赁物业部分进行分租,但需先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且承租方自用物业面积不得少于租赁物业总面积的40%;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5、承租方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上缴当月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招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逾期交租超过10天时,招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逾期交租超过1个月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按招租方相关规定,承租方有欠租行为的,招租方会将其信息上 (略) 。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租方需按《 (略)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宝安区政府物业(商铺)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标准》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好物业相关安全工作。
8、承租方租赁物业期间如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发出两次整改通知书后,复查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或被安监、消防等部门罚款、查封的,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今后3年内不得承租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管理的物业。
9、租赁合同日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或退租申请。若不续租,招租方将另行安排招租。本租赁合同届满,招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是否续租拥有决定权。
10、本项目物业专用的电梯和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本项目中物业合同备案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不负责合同备案工作。
12、承租方在免租装修期间,须正常缴交物业管理、水电等物业场地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13、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14、物业水电无开通的,由承租方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资料及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15、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自开标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退回交易保证金,且需赔偿招租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物业空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基本水电费等;三年之内,本招租方不接受该意向承租方及其任法人代表的法人组织(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有关物业招租的投标。
其他补充说明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个 (略) ,不明之处可咨询联系人:刘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
2、报名现场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公告期满后由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3、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现场报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本项目物业用途限定:生活配套类商业或服务业。不得 (略) 吧、游戏厅、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业以及其它噪音大,有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空调费
水费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电费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其它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自身或本单位名义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有承租宝安区政府物业或参加政府物业竞标的,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或欠租超过三个月、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因同一安全隐患被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达2次等)。
4、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要求:
(1)《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核原件);
(3)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2.自然人要求:
(1)《意向承租方承诺函》;
(2)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核原件);
(3)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8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联系人 龙工;张工 联系方式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此次招租物业以实地及租赁物业现状为准,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务必实地踏勘并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对招租物业现状提出的任何要求。请意向承租方把控风险审慎投标。
2、物业水、电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招租方协助提供资料;承租方不可私自加价收取水、电费。
3、招租方及 (略) 宝安分公司有权解释本文件,意向承租方如对本文件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出并要求招租方澄清,招租方和 (略) 宝安分公司不接受其它时间提出的任何质疑。
4、在开标时间前,招租方有权对开标时间进行延期,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遵守本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宝国资【2020】99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 (略) 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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