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项目
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项目
标的名称 | 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4572.9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1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标的名称 | 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项目 | ||
坐 落 | 江南组团B分区江B4-5/01(部分)地块 | ||
转让底价(万元) | 4572.93 万元 |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渝(2022)长寿区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期限 | 2062-02-18 | 土地使用面积 | 6018.42㎡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长寿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截至2024年1月19日止已完成项目建设投资1571.*元,已完成总投资4036.21(含建设用地费用2465.*元)。已完成投资占工程建设批准计划投资(含税)2391.*元的65.72%。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中合资评报字【2024】第0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19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 (略) 持有的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工程项目内土地使用权、在建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清单》(或评估明细表) 2、本次标的转让不含加气站特许经营权。该项目涉及到燃气经营许可权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可咨询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邓粮友 电话:023-*) 3、据评估报告载:(1)项目修建的罩棚和站房尚未验收,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本次评估结果包含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的项目相关投入,不包括未完成的项目投入。 4、建筑工程未完成工程量详见审计报告。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所账户根据受让方选择我所收款银行后再生成账号信息)(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中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可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7.标的若涉及权属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截至目前,该项目未支付工程款862.*元,由转让方负责支付。 9.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10.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动产权证》、《资产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7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4572.9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1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标的名称 | 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项目 | ||
坐 落 | 江南组团B分区江B4-5/01(部分)地块 | ||
转让底价(万元) | 4572.93 万元 |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渝(2022)长寿区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期限 | 2062-02-18 | 土地使用面积 | 6018.42㎡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长寿区江南大 (略) 交汇处,截至2024年1月19日止已完成项目建设投资1571.*元,已完成总投资4036.21(含建设用地费用2465.*元)。已完成投资占工程建设批准计划投资(含税)2391.*元的65.72%。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中合资评报字【2024】第00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19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 (略) 持有的长寿江南加气站建设工程项目内土地使用权、在建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清单》(或评估明细表) 2、本次标的转让不含加气站特许经营权。该项目涉及到燃气经营许可权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可咨询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邓粮友 电话:023-*) 3、据评估报告载:(1)项目修建的罩棚和站房尚未验收,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本次评估结果包含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的项目相关投入,不包括未完成的项目投入。 4、建筑工程未完成工程量详见审计报告。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所账户根据受让方选择我所收款银行后再生成账号信息)(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中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可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7.标的若涉及权属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截至目前,该项目未支付工程款862.*元,由转让方负责支付。 9.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10.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动产权证》、《资产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7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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