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 浦东新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明 | 成立日期 | 2009-05-08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40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经济信息咨询, (略) 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会展服务,停车场(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5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新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15% |
募集资金用途 | 强化资源能力,实现战略协同,促进相互赋能。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原则上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特殊情况除外。 5.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保证金以到达上海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原则上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经增资人申请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 (略) 径无息退还。 5、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承诺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 ②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③认同并支持增资人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 ④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 (略) 现有或拟申请的牌照和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⑥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6、同意增资人法人治理架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安排。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原股东、管理层及员工不参加本次的增资扩股交易。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 浦东新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明 | 成立日期 | 2009-05-08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40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经济信息咨询, (略) 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会展服务,停车场(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5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新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15% |
募集资金用途 | 强化资源能力,实现战略协同,促进相互赋能。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原则上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特殊情况除外。 5.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增资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保证金以到达上海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原则上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经增资人申请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 (略) 径无息退还。 5、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承诺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 ②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③认同并支持增资人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 ④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 (略) 现有或拟申请的牌照和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⑥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6、同意增资人法人治理架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安排。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原股东、管理层及员工不参加本次的增资扩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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