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呼兰校区427.5亩耕地出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黑龙江大学呼兰校区427.5亩耕地出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大学呼兰校区427.5亩耕地出租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呼 (略) 345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
租赁面积 | *平方米(427.5亩) | 租赁期限 | 1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 *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 出租标的用途要求:种植大豆、玉米。 2、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按指定地块、指定品种进行耕种,大豆按要求在指定区域种植,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要求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呼兰校区试验用地2024年出租种植计划》。 3、 承租方须严格按出租方要求使用各类农药,所用农药确保不能影响下茬试验甜菜的种植,喷施农药时,应在无风天气条件下进行,确保农药不能漂移到相邻甜菜试验田。耕种结束承租方负责清理秸秆等田间残留物。 4、 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与种植、田间管理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采取加装计量表方式核算,按商业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计量表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热费收取项目。 5、 承租方需要对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完全认可,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反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 耕地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22日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6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与种植、田间管理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采取加装计量表方式核算,按商业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计量表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热费收取项目。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出租标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两天联系展示人进行登记,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现场查看。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7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3月15日9:00-2024年4月8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大学呼兰校区427.5亩耕地出租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呼 (略) 345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
租赁面积 | *平方米(427.5亩) | 租赁期限 | 1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 *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 出租标的用途要求:种植大豆、玉米。 2、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按指定地块、指定品种进行耕种,大豆按要求在指定区域种植,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要求详见附件:《黑龙江大学呼兰校区试验用地2024年出租种植计划》。 3、 承租方须严格按出租方要求使用各类农药,所用农药确保不能影响下茬试验甜菜的种植,喷施农药时,应在无风天气条件下进行,确保农药不能漂移到相邻甜菜试验田。耕种结束承租方负责清理秸秆等田间残留物。 4、 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与种植、田间管理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采取加装计量表方式核算,按商业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计量表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热费收取项目。 5、 承租方需要对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完全认可,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反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 耕地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22日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大学 | ||||
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2023年第6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与种植、田间管理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采取加装计量表方式核算,按商业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计量表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热费收取项目。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出租标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 (略) 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两天联系展示人进行登记,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现场查看。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7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3月15日9:00-2024年4月8日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0451-*;万女士:0451-* | ||||
监督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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