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金化化肥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
甘肃新金化化肥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甘 (略) 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甘股交转[2024]4号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9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权交易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娄勇 | |||||
成立时间 | 2019年9月3日 | |||||
注册资本 | *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国有参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1WYH22C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硝基类复合肥、硝酸铵钙、硝酸磷、硝酸钙、硝酸钾、硝酸镁、粉状肥料、液体肥料的生产与销售;化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化肥产品的推广与服务。 | |||||
标的企业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阮德庚 | 51% | ||||
2 | 甘肃奔马现代 (略) | 49%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单位: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8月31日审计报告 | |||||
截止2023年8月31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 | *.32 | *.86 | ||||
审计机构 | 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 |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元) | 评估机构 | 甘肃镍都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 | *.18 | ||||
负债总计 | *.32 | *.32 | ||||
净资产 | *.86 | *.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 | |||||
律师事务所 | 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奔马现代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昌县河西 (略) 17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3QKBX9J | |||||
法定代表人 | 郭发栋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
持有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4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股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甘肃金昌 (略) | ||||
批准文件 | 甘肃金昌 (略) 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次转让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书》与《受让须知》等股权转让文件。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股权 (略) | ||||
开户行 | 兰州农村 (略) 雁滩支行 | |||||
账号 | *00 | |||||
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武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甘 (略) 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甘股交转[2024]4号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9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权交易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昌县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娄勇 | |||||
成立时间 | 2019年9月3日 | |||||
注册资本 | *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国有参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1WYH22C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硝基类复合肥、硝酸铵钙、硝酸磷、硝酸钙、硝酸钾、硝酸镁、粉状肥料、液体肥料的生产与销售;化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化肥产品的推广与服务。 | |||||
标的企业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阮德庚 | 51% | ||||
2 | 甘肃奔马现代 (略) | 49% | ||||
合计 | 100%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单位: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8月31日审计报告 | |||||
截止2023年8月31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 | *.32 | *.86 | ||||
审计机构 | 甘肃镍华会计师事务所 |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元) | 评估机构 | 甘肃镍都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8 | *.18 | ||||
负债总计 | *.32 | *.32 | ||||
净资产 | *.86 | *.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 | |||||
律师事务所 | 甘肃众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奔马现代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昌县河西 (略) 17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3QKBX9J | |||||
法定代表人 | 郭发栋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
持有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4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股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甘肃金昌 (略) | ||||
批准文件 | 甘肃金昌 (略) 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次转让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书》与《受让须知》等股权转让文件。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股权 (略) | ||||
开户行 | 兰州农村 (略) 雁滩支行 | |||||
账号 | *00 | |||||
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武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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