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15吨煤锅炉和意大利灌装线及配套等173项废旧设备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15吨煤锅炉和意大利灌装线及配套等173项废旧设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15吨煤锅炉和意大利灌装线及配套等173项废旧设备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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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拆除、装卸、运输等所涉及危废处理、安全、环保等事项及费用均有受让方负责、承担。本次拆除、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标的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 (略) 、浙交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意向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标的为旧或报废设备、配件,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质量瑕疵责任,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竞拍标的看样时间为:项目公告之日起第9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浙江古越龙 (略) 下属沈永和酒厂内( (略) 越城区中兴大道115号)),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古越龙 (略) | ||
注册地 | (略) 北海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A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1.976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3. 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标的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标的物清单设备中所涉及的电缆仅指设备与控制柜间电缆可以拆除,标的物清单设备中所涉及的管道为建筑物内部的管道,建筑物外部工艺管道不允许拆除。受让方应委托具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受让方自身具备资质除外,同时,在拆除施工前需明确施工方案,由转让方安全员和技术人员确认后方能进场施工。 4.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减速箱、油箱等含油设备出厂前应将设备内废油完全放空,并做好表面清洁工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废油泄露而污染环境。标的锅炉中含有石棉材料。受让方对设备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石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的单位进行处置,受让方自身具备资质除外。 5.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负,与转让方无涉且不得破坏标的物所在厂房和钢棚主体结构、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 6.受让方应在进场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 7.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超过7天的,由转让方无偿收回自行处置,同时转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高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15吨煤锅炉和意大利灌装线及配套等173项废旧设备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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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拆除、装卸、运输等所涉及危废处理、安全、环保等事项及费用均有受让方负责、承担。本次拆除、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标的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 (略) 、浙交所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意向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标的为旧或报废设备、配件,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的质量瑕疵责任,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竞拍标的看样时间为:项目公告之日起第9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浙江古越龙 (略) 下属沈永和酒厂内( (略) 越城区中兴大道115号)),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古越龙 (略) | ||
注册地 | (略) 北海桥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A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1.976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3. 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标的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标的物清单设备中所涉及的电缆仅指设备与控制柜间电缆可以拆除,标的物清单设备中所涉及的管道为建筑物内部的管道,建筑物外部工艺管道不允许拆除。受让方应委托具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受让方自身具备资质除外,同时,在拆除施工前需明确施工方案,由转让方安全员和技术人员确认后方能进场施工。 4.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减速箱、油箱等含油设备出厂前应将设备内废油完全放空,并做好表面清洁工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废油泄露而污染环境。标的锅炉中含有石棉材料。受让方对设备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石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的单位进行处置,受让方自身具备资质除外。 5.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负,与转让方无涉且不得破坏标的物所在厂房和钢棚主体结构、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 6.受让方应在进场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 7.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超过7天的,由转让方无偿收回自行处置,同时转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高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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