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微山湖医院有限公司转让车辆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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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微山湖医院有限公司转让车辆一辆


项目编号

JWZC[2024]005-1

项目名称

微山 (略) 转让车辆一辆

出让方全称

微山 (略)

挂牌价格

19.*元

挂牌期限

2024.3.13—2024.3.26

主 要

财务数据

评估值

20.*元

评估机构

山东创德乾羿土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01月12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创德[2024]评报字第J1002号

决策及

备案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微山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股东会决议(2024年1月12日)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齐鲁 (略) 派出微山 (略) 产权代表一般事项报告书(2024年1月8日)

评估备案部门

齐鲁 (略)

标的所在地

(略) 微山县昭阳街道微山湖大道118号

标的简介

1、本项目转让资产为微山 (略) 所属车辆1台.

奥迪WAURGB4H,购置于2014年1月,车辆牌号:鲁HAT97Y;证载所有人:微山 (略) ;截至评估基准日行驶公里数为*公里。挂牌价格19.*元。

被评估车辆截至评估基准日均保养状态较好;发动机运转正常;车辆底盘良好无变形,外观及内饰保养较好;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较好,车辆整体较好。

2、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详情可参考:车辆明细表.rar

其他事项详见鲁创德[2024]评报字第J1002号。

车辆查勘联系人:李振星 联系电话:*

交易说明

1、意向受让人须交纳购买保证金*元,项目报名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车辆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根据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该资产;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 (略) 络竞价的方式处置该资产。

4、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需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明确车辆情况。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费用。

6、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 (略) 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手续,受让方须承诺在10天内过户完毕。

8、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9、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特别事项披露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保证金

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31-*、*



项目编号

JWZC[2024]005-1

项目名称

微山 (略) 转让车辆一辆

出让方全称

微山 (略)

挂牌价格

19.*元

挂牌期限

2024.3.13—2024.3.26

主 要

财务数据

评估值

20.*元

评估机构

山东创德乾羿土地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01月12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创德[2024]评报字第J1002号

决策及

备案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微山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股东会决议(2024年1月12日)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齐鲁 (略) 派出微山 (略) 产权代表一般事项报告书(2024年1月8日)

评估备案部门

齐鲁 (略)

标的所在地

(略) 微山县昭阳街道微山湖大道118号

标的简介

1、本项目转让资产为微山 (略) 所属车辆1台.

奥迪WAURGB4H,购置于2014年1月,车辆牌号:鲁HAT97Y;证载所有人:微山 (略) ;截至评估基准日行驶公里数为*公里。挂牌价格19.*元。

被评估车辆截至评估基准日均保养状态较好;发动机运转正常;车辆底盘良好无变形,外观及内饰保养较好;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较好,车辆整体较好。

2、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详情可参考:车辆明细表.rar

其他事项详见鲁创德[2024]评报字第J1002号。

车辆查勘联系人:李振星 联系电话:*

交易说明

1、意向受让人须交纳购买保证金*元,项目报名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车辆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根据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该资产;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 (略) 络竞价的方式处置该资产。

4、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需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明确车辆情况。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费用。

6、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 (略) 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7、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手续,受让方须承诺在10天内过户完毕。

8、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9、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特别事项披露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保证金

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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