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191破18号关于拍卖镇江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股东的出资款债权的公告一拍
2022苏1191破18号关于拍卖镇江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股东的出资款债权的公告一拍
(一拍)
镇江金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镇江金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经济开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 (略) (略) 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公告》《须知》及《拍卖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说明与披露,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的信息外,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等,承担投资风险。
4、未尽事宜,竞买人自行了解,管理人、法院、破产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
镇江金 (略) 对股东的出资款债权,具体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次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10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蒲律师,联系方式:*)。
三、特别说明
(一)关于本次拍卖标的,除工商登记资料外,管理人无其他证据材料可提供。
(二)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回收性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该等瑕疵、缺陷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生效的司法文书予以确认;涉及与股东的一切司法诉讼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经管理人调查,股东山 (略) 已于2022年9月16日办理工商注销;股东FARASIS GROUP(ASTA PACIFIC)LIMIFED( (略) )为香港企业;
3、破产企业或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4、一经成交,视为买受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股东的相关情况;同时管理人对能否追收以及能够收回多少股东出资款不做任何保证。
(二)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三)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出资款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五)拍卖成交后,涉及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后,买受人应在15日内完成变更程序和手续,由于未按时完成权属变更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上述已知与未知的一切瑕疵产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与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 (略) 无关,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3月27日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金杯公司的股东不得参与竞拍。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并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本标的为出资款债权,不接受看样,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可接受咨询,有意者需要提前与管理人联系,蒲律师 *。
七、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会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八、税、费负担
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手续费、公告费、调档费、复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办理银行贷款的,请竞买人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 (略) (略) 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4月10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名称:镇江金 (略) 管理人;账号:*62;开户行: (略) 镇江丹徒支行)。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足额缴纳拍卖余款或软件服务费(包含综合服务费)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卖信息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略) 系统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交付手续的办理: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如有)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镇江 (略) 89号物流大厦A座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向买受人移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十三、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管理人;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 * (蒲律师)
监督电话:0511-*(张法官)
联系地址:镇江 (略) 89号物流大厦A座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镇江金 (略) 管理人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一拍)
镇江金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镇江金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镇江经济开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 (略) (略) 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公告》《须知》及《拍卖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说明与披露,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拍卖文件披露的信息外,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等,承担投资风险。
4、未尽事宜,竞买人自行了解,管理人、法院、破产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
镇江金 (略) 对股东的出资款债权,具体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次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10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蒲律师,联系方式:*)。
三、特别说明
(一)关于本次拍卖标的,除工商登记资料外,管理人无其他证据材料可提供。
(二)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回收性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该等瑕疵、缺陷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生效的司法文书予以确认;涉及与股东的一切司法诉讼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经管理人调查,股东山 (略) 已于2022年9月16日办理工商注销;股东FARASIS GROUP(ASTA PACIFIC)LIMIFED( (略) )为香港企业;
3、破产企业或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4、一经成交,视为买受人已经充分知悉和调查清楚股东的相关情况;同时管理人对能否追收以及能够收回多少股东出资款不做任何保证。
(二)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三)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出资款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五)拍卖成交后,涉及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后,买受人应在15日内完成变更程序和手续,由于未按时完成权属变更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上述已知与未知的一切瑕疵产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与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 (略) 无关,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不得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解除拍卖或减少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要求,或主张任何赔偿。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3月27日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金杯公司的股东不得参与竞拍。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并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本标的为出资款债权,不接受看样,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可接受咨询,有意者需要提前与管理人联系,蒲律师 *。
七、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会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八、税、费负担
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手续费、公告费、调档费、复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办理银行贷款的,请竞买人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 (略) (略) 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4月10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名称:镇江金 (略) 管理人;账号:*62;开户行: (略) 镇江丹徒支行)。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足额缴纳拍卖余款或软件服务费(包含综合服务费)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卖信息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略) 系统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交付手续的办理: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如有)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镇江 (略) 89号物流大厦A座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向买受人移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十三、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管理人;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 * (蒲律师)
监督电话:0511-*(张法官)
联系地址:镇江 (略) 89号物流大厦A座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镇江金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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