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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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

为方便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2月8日上午9点在局201会议室召开了《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相关听证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

经梳理,听证代表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做好经营权延续工作;

2.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建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结果运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4.建议规范和统一“个体经营者”与“车主驾驶员”、“两权合一驾驶员”的表述;

5.建议对集约管理模式要进一步细化;

6.建议出租车驾驶员交接班时间节点便民,调整合理;

7.建议车辆外观、驾驶员素质进一步提升,车辆加入本地信息,本地文旅休闲等知识纳入驾驶员培训;

8.建议考虑提高改善驾驶员收入;

9.建议进一步科学管理,严格把关,完善制度;

10.建议驾驶员统一着装;

11.建议加 (略) 约车的打击,进 (略) 约车行业管理;

12.建议规范完善车载设备, (略) ,收益驾驶员分成;

13.建议建立运价动态调节机制。

二、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对1、2、3、4、5、7、9、11、13条予以采纳

1.第1条予以采纳理由: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开展延续经营。

2.第2条予以采纳理由: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第3条予以采纳理由: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标准,并加强结果运用。

4.第4条予以采纳理由:“车主驾驶员”、“两权合一驾驶员”的表述修改为“个体经营者”。

5.第5条予以采纳理由:明确集约管理定义,对集约管理企业实行“五统一”,强化对集约管理企业考核。

6.第7条予以采纳理由:统一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标志;加强对驾驶员考核及培训。

7.第9条予以采纳理由:制定《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细则》。

8.第11条予以采纳理由: (略) (略) 追溯,坚持“一案双罚”(既罚车辆、 (略) ), (略) 约车严厉打击。

9.第13条予以采纳理由:明确探索运价动态调节机制。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或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 (略) 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并定期评估完善。具体价格执行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对6、8、10、12条予以部分采纳

1.第6条部分采纳理由:确定交接班时间为经营者自主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引导,进一步方便乘客乘车。

2.第8条部分采纳理由:出 (略) 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市场情况受多方因素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考核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巡游出租车转型 (略) 约、电召等服务,提高乘客吸引力、提高乘客满意度,

3.第10条部分采纳理由:法律法规无强制要求驾驶员统一着装,但鼓励和引导经营者、驾驶员统一着装,提升服务形象。

4.第12条部分采纳理由:明确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系统须具备驾驶员注册、人脸识别、行为识别、北斗定位、车内外视频监控、计价器远程调价及合乘计价等功能,确保上线率100%;2018年改革明确由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巡游出租车安装、维护、升级车载设备,运用顶灯广告资源收回成本。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0日


为方便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2月8日上午9点在局201会议室召开了《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相关听证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

经梳理,听证代表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做好经营权延续工作;

2.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建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结果运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4.建议规范和统一“个体经营者”与“车主驾驶员”、“两权合一驾驶员”的表述;

5.建议对集约管理模式要进一步细化;

6.建议出租车驾驶员交接班时间节点便民,调整合理;

7.建议车辆外观、驾驶员素质进一步提升,车辆加入本地信息,本地文旅休闲等知识纳入驾驶员培训;

8.建议考虑提高改善驾驶员收入;

9.建议进一步科学管理,严格把关,完善制度;

10.建议驾驶员统一着装;

11.建议加 (略) 约车的打击,进 (略) 约车行业管理;

12.建议规范完善车载设备, (略) ,收益驾驶员分成;

13.建议建立运价动态调节机制。

二、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对1、2、3、4、5、7、9、11、13条予以采纳

1.第1条予以采纳理由: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开展延续经营。

2.第2条予以采纳理由: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第3条予以采纳理由: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标准,并加强结果运用。

4.第4条予以采纳理由:“车主驾驶员”、“两权合一驾驶员”的表述修改为“个体经营者”。

5.第5条予以采纳理由:明确集约管理定义,对集约管理企业实行“五统一”,强化对集约管理企业考核。

6.第7条予以采纳理由:统一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标志;加强对驾驶员考核及培训。

7.第9条予以采纳理由:制定《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细则》。

8.第11条予以采纳理由: (略) (略) 追溯,坚持“一案双罚”(既罚车辆、 (略) ), (略) 约车严厉打击。

9.第13条予以采纳理由:明确探索运价动态调节机制。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或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 (略) 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并定期评估完善。具体价格执行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对6、8、10、12条予以部分采纳

1.第6条部分采纳理由:确定交接班时间为经营者自主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引导,进一步方便乘客乘车。

2.第8条部分采纳理由:出 (略) 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市场情况受多方因素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考核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巡游出租车转型 (略) 约、电召等服务,提高乘客吸引力、提高乘客满意度,

3.第10条部分采纳理由:法律法规无强制要求驾驶员统一着装,但鼓励和引导经营者、驾驶员统一着装,提升服务形象。

4.第12条部分采纳理由:明确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系统须具备驾驶员注册、人脸识别、行为识别、北斗定位、车内外视频监控、计价器远程调价及合乘计价等功能,确保上线率100%;2018年改革明确由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巡游出租车安装、维护、升级车载设备,运用顶灯广告资源收回成本。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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