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债权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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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债权拟转让

一、资产基本信息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等3户的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利息含罚息合计*万元、迟延履行金*万元、垫付费用115.*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万元)

利罚息(万元)

1

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29,500

*

2

河南省 (略)

*

799.08

3

河南 (略)

9,500

*

合计

*

*

(一)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的债权本金*万元,利息含罚息7902.*元,垫付费用76.*元。

2、担保方式

信用。

(二)河南省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省 (略) 的债权本金合计3939.*元、利息含罚息合计799.*元、迟延履行金483.*元、垫付费用12.*元。

2、担保方式

由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河南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 (略) 的债权本金合计*元、利息含罚息合计2047.*元、迟延履行金1158.*元、垫付费用26.*元。

2、担保方式

由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资产实景图
(一)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jpg

(二)河南省 (略)

*.jpg

(三)河南 (略)

*.jpg

三、资产卖点

1.省属国企,部分子公司为优质国企,如平煤机、地煤集团。

2.相关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债权债务关系明晰。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五、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韩先生,联系电话:0371-*,*;许女士,联系电话:010-*,*;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一、资产基本信息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等3户的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利息含罚息合计*万元、迟延履行金*万元、垫付费用115.*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万元)

利罚息(万元)

1

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29,500

*

2

河南省 (略)

*

799.08

3

河南 (略)

9,500

*

合计

*

*

(一)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的债权本金*万元,利息含罚息7902.*元,垫付费用76.*元。

2、担保方式

信用。

(二)河南省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省 (略) 的债权本金合计3939.*元、利息含罚息合计799.*元、迟延履行金483.*元、垫付费用12.*元。

2、担保方式

由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河南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对河南 (略) 的债权本金合计*元、利息含罚息合计2047.*元、迟延履行金1158.*元、垫付费用26.*元。

2、担保方式

由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资产实景图
(一)河南省国有资产 (略)

*.jpg

(二)河南省 (略)

*.jpg

(三)河南 (略)

*.jpg

三、资产卖点

1.省属国企,部分子公司为优质国企,如平煤机、地煤集团。

2.相关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债权债务关系明晰。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五、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韩先生,联系电话:0371-*,*;许女士,联系电话:010-*,*;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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