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27日15:0 (略) (略) 面向社会举行公开拍租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略) (略) 119号、110号(抚州一中校区东门旁)共计8个商铺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各商铺的建筑面积及起租价详见拍租图录,竞租保证金:*元/个商铺;租金三年不递增。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三、报名须知:以上标的对竞租人有承租要求,详见《拍租资料》。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携相关证件及保证金进帐 (略) 规划展 (略) 423室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截止时间以3月26日16:30前到账为准,只接受竞拍对象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户名: (略) (略) : ①、账号:*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871;开户行: (略) 农村 (略) 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电话*黄先生,地址: (略) (略) 3号。 六、监督电话:0794-* (略)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租申请人必须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竞租保 (略) (略) 确认到账后方可参与举牌应价,标的物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才能开拍。 三、本次拍租商铺的移交均以现状为准,竞租人不可完全依赖《拍租资料》,对商铺现状含房屋结构、配套设施、面积参数、物业收费等情况须自行到现场踏勘,拍租资料未提及或未说明的标的瑕疵,并非不存在,拍租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应全面阅读《拍租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竞租人参与竞买一经应价或报价,即视为竞租人对应履行的义务及标的现状无异议,不得反悔,不得撤回,并对其举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可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相关费用收取:竞得人向拍租人支付三年租金总和的2%作为拍租佣金,佣金在拍租会结束后当日交清。 十、标的物交付: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于交 (略) 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附后),并交纳租金及租赁押金。出租方按商铺现状交付竞得人,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水表、电表等使用人名称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单位办理变更。 如是原承租人竞得,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续签租赁合同并按约履行各项义务;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竞得人等候出租方书面通知办理标的物移交事宜,原则上不超过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租期和租金从标的物移接交之日开始计算, (略) 诉讼, (略) 裁定日期计算,出租面积内可拆卸移动的物品由原承租人搬走(但不能人为破坏房屋结构及装修)。如出现标的物无法移交等其他情况,已收取的拍租佣金不予退还。 十一、对承租人的要求:1、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有商铺不得经营属于国家三部委对中小学周边环境治理范围内的项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承租人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退押金并追究其责任;2、因政府对标的物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即刻终止解除,以实际租赁发生时间收取租金,其余租金退回,其室内装修损失由政府按适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加建任何建筑,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破坏性改造,如因经营需改建或装修,应提供改建或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不得要求委托方就装修、装饰事宜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4、租赁期满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可搬物,不能搬离的物品全部归委托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补偿;5、租赁期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二、保证金退回方式:1、拍卖会结束后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竞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三、违约责任:①竞得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③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没收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剩余部分转至出租方做为其费用租金等损失。同时将该成交商铺再行公开拍租,重新拍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如再行拍租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竞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四、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略)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 序号 | 商铺名称编号 | 建筑面积 约(?O) | 起租价 (元/年) | 备注 | 1 | (略) 119号1# (现 (略) ) | 66 | * | | 2 | (略) 119号3# (空店) | 57.11 | * | | 3 | (略) 119号8# (现经营涂柏国中医内科诊所) | 49.65 | * | | 4 | (略) 119号9# (现经营明视眼镜) | 45.99 | * | | 5 | (略) 119号13# (现经营永峰专业美发) | 42.33 | * | | 6 | (略) 119号14# (空店) | 44.86 | * | | 7 | (略) 119号15# (现经营晨光文具) | 42.52 | * | | 8 | (略) 110号 (现经营 (略) ) | 188 | * | | 二、说明: 1、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及室内配套设施如有出入,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各商铺有原承租人,如原承租人参加竞租,则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竞租权。 (略)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 竞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27日15:0 (略) (略) 面向社会举行公开拍租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略) (略) 119号、110号(抚州一中校区东门旁)共计8个商铺的三年期租赁使用权,各商铺的建筑面积及起租价详见拍租图录,竞租保证金:*元/个商铺;租金三年不递增。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三、报名须知:以上标的对竞租人有承租要求,详见《拍租资料》。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携相关证件及保证金进帐 (略) 规划展 (略) 423室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截止时间以3月26日16:30前到账为准,只接受竞拍对象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户名: (略) (略) : ①、账号:*38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②、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③、账号:*871;开户行: (略) 农村 (略) 城西支行。 五、联系方式:电话*黄先生,地址: (略) (略) 3号。 六、监督电话:0794-* (略)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拍租规则&竞租协议书 为了规范竞租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一、本次拍租会采用举牌应价的方式,以最高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租申请人必须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竞租保 (略) (略) 确认到账后方可参与举牌应价,标的物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才能开拍。 三、本次拍租商铺的移交均以现状为准,竞租人不可完全依赖《拍租资料》,对商铺现状含房屋结构、配套设施、面积参数、物业收费等情况须自行到现场踏勘,拍租资料未提及或未说明的标的瑕疵,并非不存在,拍租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应全面阅读《拍租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竞租人参与竞买一经应价或报价,即视为竞租人对应履行的义务及标的现状无异议,不得反悔,不得撤回,并对其举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持有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双方要签字)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代理人享有和其他竞租人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竞租前,如委托人需中止或撤回竞租标的,竞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不计息),竞租人不得要求赔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拍租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视现场情况有权决定拍租方式或更改加价幅度。 七、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并声明加价幅度,然后由各竞租人举牌竞价,竞租人应按序应价,且应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租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 八、为了防止竞租人恶意串通、垄断等行为,本场拍租会可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应用规则为:如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拍卖师不得落槌,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租赁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九、相关费用收取:竞得人向拍租人支付三年租金总和的2%作为拍租佣金,佣金在拍租会结束后当日交清。 十、标的物交付: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于交 (略) 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附后),并交纳租金及租赁押金。出租方按商铺现状交付竞得人,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水表、电表等使用人名称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单位办理变更。 如是原承租人竞得,原承租人与出租方续签租赁合同并按约履行各项义务;如不是原承租人竞得,竞得人等候出租方书面通知办理标的物移交事宜,原则上不超过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租期和租金从标的物移接交之日开始计算, (略) 诉讼, (略) 裁定日期计算,出租面积内可拆卸移动的物品由原承租人搬走(但不能人为破坏房屋结构及装修)。如出现标的物无法移交等其他情况,已收取的拍租佣金不予退还。 十一、对承租人的要求:1、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有商铺不得经营属于国家三部委对中小学周边环境治理范围内的项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承租人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退押金并追究其责任;2、因政府对标的物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即刻终止解除,以实际租赁发生时间收取租金,其余租金退回,其室内装修损失由政府按适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加建任何建筑,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破坏性改造,如因经营需改建或装修,应提供改建或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不得要求委托方就装修、装饰事宜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4、租赁期满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离可搬物,不能搬离的物品全部归委托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人不做任何补偿;5、租赁期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二、保证金退回方式:1、拍卖会结束后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未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直接将竞拍保证金全额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2、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书规定的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3、因发生质疑、投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交易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需要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书面通知,待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执行;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拍卖(租)公示期结束前,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 十三、违约责任:①竞得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③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没收其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剩余部分转至出租方做为其费用租金等损失。同时将该成交商铺再行公开拍租,重新拍租时,违约方不得参加。如再行拍租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竞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四、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工作,更不准进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场拍租会资料及规则事项已阅,认同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字及盖章): (略)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拍租图录 一、拍租标的物: 序号 | 商铺名称编号 | 建筑面积 约(?O) | 起租价 (元/年) | 备注 | 1 | (略) 119号1# (现 (略) ) | 66 | * | | 2 | (略) 119号3# (空店) | 57.11 | * | | 3 | (略) 119号8# (现经营涂柏国中医内科诊所) | 49.65 | * | | 4 | (略) 119号9# (现经营明视眼镜) | 45.99 | * | | 5 | (略) 119号13# (现经营永峰专业美发) | 42.33 | * | | 6 | (略) 119号14# (空店) | 44.86 | * | | 7 | (略) 119号15# (现经营晨光文具) | 42.52 | * | | 8 | (略) 110号 (现经营 (略) ) | 188 | * | | 二、说明: 1、本文件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编制而成,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及室内配套设施如有出入,以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各商铺有原承租人,如原承租人参加竞租,则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竞租权。 (略)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