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寿阳县滨河新区商铺滨河新区23号地块A段商铺12#商铺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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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寿阳县滨河新区商铺滨河新区23号地块A段商铺12#商铺拍卖公告

晋中产交〔2024〕第20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10号

受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寿阳县滨河新区1套商铺,详见如下:

标的号

标的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参考起拍价

(元)

竞买保证金(元)

备注

1

滨河新区23号地块A段商铺12#商铺(从北往南第12套)

框架

220.89

*

*


二、拍卖时间:拍卖时间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开始,

三、拍卖地点: (略) 寿阳县中心区建设改造指挥部二楼204会议室( (略) 内)举行。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54-*。
五、标的展示地点: (略) 寿阳县滨河新区。
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参与竞买(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竞买人应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4日 (略) 工作人员办理竞买手续(联系人:刘先生,电话:*),拍卖公司审核竞买人资格及其资料(必须携带原件),指导竞买人签署《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等相关拍卖文件,为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讲解拍卖方式及竞拍注意事项等;

3.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24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和委托人办理完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可抵顶成交价款。

账户名称:山西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窑新街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17:00前,以上“现场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17:00截止。

八、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54-*

九、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2.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实地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选择,对标的的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已对标的现状勘查确认,竞价成交后,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本次拍卖不对标的面积差异提供保证,提请竞买人自行勘验,做出合理判断进行竞价。

3.本次拍卖具有法律效力,竞拍是竞买人的真实意图,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现场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1.18%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0.8%的产权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面积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持《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三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

5.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在办理标的产权证件时所涉及到的税费等应根据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未办理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

7.拍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过户登记面积不一致,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8.拍卖人只向委托人、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过户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9.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4年3月17日


晋中产交〔2024〕第20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10号

受寿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 (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寿阳县滨河新区1套商铺,详见如下:

标的号

标的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参考起拍价

(元)

竞买保证金(元)

备注

1

滨河新区23号地块A段商铺12#商铺(从北往南第12套)

框架

220.89

*

*


二、拍卖时间:拍卖时间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开始,

三、拍卖地点: (略) 寿阳县中心区建设改造指挥部二楼204会议室( (略) 内)举行。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54-*。
五、标的展示地点: (略) 寿阳县滨河新区。
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参与竞买(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竞买人应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4日 (略) 工作人员办理竞买手续(联系人:刘先生,电话:*),拍卖公司审核竞买人资格及其资料(必须携带原件),指导竞买人签署《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等相关拍卖文件,为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讲解拍卖方式及竞拍注意事项等;

3.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24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和委托人办理完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可抵顶成交价款。

账户名称:山西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窑新街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17:00前,以上“现场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17:00截止。

八、联系人:

1.山西 (略)

地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54-*

九、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2.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实地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选择,对标的的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已对标的现状勘查确认,竞价成交后,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本次拍卖不对标的面积差异提供保证,提请竞买人自行勘验,做出合理判断进行竞价。

3.本次拍卖具有法律效力,竞拍是竞买人的真实意图,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现场竞价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1.18%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0.8%的产权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面积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持《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移交标的,标的移交之后拍卖人不再负责;若三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接收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

5.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保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办理标的交割手续,在办理标的产权证件时所涉及到的税费等应根据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未办理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不予退还。

7.拍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过户登记面积不一致,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8.拍卖人只向委托人、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过户的,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9.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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