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闽赣三省边际油茶共富科技示范基地林木资源处置标段3
浙闽赣三省边际油茶共富科技示范基地林木资源处置标段3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闽赣三省边际油茶共富科技示范基地林木资源处置项目标段3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0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相关场地,意向方需联系出让方前往踏勘确认。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手续费(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 —一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合同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 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交易(销售)合同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交易合同等书面手续签约人,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木材采运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毛奕彭 | 电话 | *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柯城 (略) 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毛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闽赣三省边际油茶共富科技示范基地林木资源处置项目标段3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0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相关场地,意向方需联系出让方前往踏勘确认。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手续费(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 —一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合同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 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交易(销售)合同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交易合同等书面手续签约人,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木材采运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毛奕彭 | 电话 | *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柯城 (略) 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毛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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