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实益田置业有限公司等38户不良资产包或长春吉实益田置业有限公司等37户不良资产包转让公告
长春吉实益田置业有限公司等38户不良资产包或长春吉实益田置业有限公司等37户不良资产包转让公告
??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包含两种转让方式:方式1为转让“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1);方式2为转让“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2不包含标的资产1中的 (略) 一户债权。
若标的资产1转让不成交(即,意向受让方最高报价未达到标的资产1保留价的)则转让标的资产2。最终成交时,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确认书中所载的标的资产名称以最终成交的标的资产为准。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YTQH* | |||
标的资产名称 | 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或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04-11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详见“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债权本金(元) | 详见“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详见“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略) 、 (略) 、 (略) | |||
标的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1:38户;标的资产2:37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见《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见《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特别提示: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包含两种转让方式:方式1为转让“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1);方式2为转让“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2不包含标的资产1中的 (略) 一户债权。 若标的资产1转让不成交(即,意向受让方最高报价未达到标的资产1保留价的)则转让标的资产2。最终成交时,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确认书中所载的标的资产名称以最终成交的标的资产为准。 其中:标的资产1截至基准日2023年4月11日,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3,957,*,其中:本金人民币2,297,*,利息人民币1,652,*,代垫费用人民币7,*,具体转让债权金额以交割之日为准; 标的资产2截至基准日2023年4月11日,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2,672,*,其中:本金人民币1,597,*,利息人民币1,068,*,代垫费用人民币7,*,具体转让债权金额以交割之日为准。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3-18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3-27 |
公告期时长 | 10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特别提示: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包含两种转让方式:方式1为转让“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1);方式2为转让“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2不包含标的资产1中的 (略) 一户债权。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收购协议》,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 (略)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标的资产1和标的资产2分别设有对应的保留价。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长春分行 | |||
附件 | 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pdf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女士,卢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2024年03月18日 |
??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包含两种转让方式:方式1为转让“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1);方式2为转让“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2不包含标的资产1中的 (略) 一户债权。
若标的资产1转让不成交(即,意向受让方最高报价未达到标的资产1保留价的)则转让标的资产2。最终成交时,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确认书中所载的标的资产名称以最终成交的标的资产为准。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YTQH* | |||
标的资产名称 | 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或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04-11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详见“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债权本金(元) | 详见“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详见“标的资产其他披露的内容”。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略) 、 (略) 、 (略) | |||
标的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1:38户;标的资产2:37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见《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见《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特别提示: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包含两种转让方式:方式1为转让“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1);方式2为转让“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2不包含标的资产1中的 (略) 一户债权。 若标的资产1转让不成交(即,意向受让方最高报价未达到标的资产1保留价的)则转让标的资产2。最终成交时,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确认书中所载的标的资产名称以最终成交的标的资产为准。 其中:标的资产1截至基准日2023年4月11日,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3,957,*,其中:本金人民币2,297,*,利息人民币1,652,*,代垫费用人民币7,*,具体转让债权金额以交割之日为准; 标的资产2截至基准日2023年4月11日,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2,672,*,其中:本金人民币1,597,*,利息人民币1,068,*,代垫费用人民币7,*,具体转让债权金额以交割之日为准。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3-18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3-27 |
公告期时长 | 10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特别提示: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包含两种转让方式:方式1为转让“长春 (略) 等38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1);方式2为转让“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2)。标的资产2不包含标的资产1中的 (略) 一户债权。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保证金金额(元) |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收购协议》,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约定为准。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 (略)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标的资产1和标的资产2分别设有对应的保留价。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长春分行 | |||
附件 | 长春 (略) 等37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明细表.pdf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女士,卢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2024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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