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512国道西侧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地上构筑物转让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国资监测编号
转让方名称: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 (略) 托克托县双河镇512国道西侧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的构筑物。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及评估报告显示办公楼占地面积约为9104.73㎡,建筑面积约为2987.172㎡;社区办公用房占地面积约1233.627㎡,建筑面积约为231.03㎡。最终转让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标的面积变化而改变。
2、本次处置的标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证件,构筑物无不动产登记证及相关建设审批等手续,是否具备权属变更条件须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了解咨询,如该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配合受让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不负责及承担标的权属无法办理变更等责任,受让方须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
3、补缴土地出让金、构筑物办理产权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构筑物面积以及土地四至以转让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5、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王先生* 。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实物受让申请书所列标准执行。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构筑物权属办理涉及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仅配合受让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3-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中心收到交易双方递交的交易合同之日及全部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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