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格林莱富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格林莱富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聚(深圳) (略) 与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HRIF-04-*-01),中聚(深圳) (略) 已于2024年3月4日将其对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中聚(深圳) (略) 与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债权转让之日起应向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聚(深圳) (略)
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债权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 债权情况 | 担保人 |
(略) | 本金:294,* | (1) (略) (略) |
注:1.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2.基准日/交割日之后若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因对融资租赁物的价值进行抵扣的导致标的债权总额减少的,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方所有。
根据中聚(深圳) (略) 与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HRIF-04-*-01),中聚(深圳) (略) 已于2024年3月4日将其对附件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中聚(深圳) (略) 与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债权转让之日起应向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聚(深圳) (略)
深圳前海格林莱富 (略)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债权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 债权情况 | 担保人 |
(略) | 本金:294,* | (1) (略) (略) |
注:1.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2.基准日/交割日之后若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因对融资租赁物的价值进行抵扣的导致标的债权总额减少的,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归*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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