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于伊立替康和尼拉帕利的超分子纳米药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的公示
关于“基于伊立替康和尼拉帕利的超分子纳米药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的公示
“基于伊立替康和尼拉帕利的超分子纳米药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权为中山大学 (略) (深圳福田)所有。我院拟进行成果转让。经使用天眼查软件系统查询,发明人与拟受让方上海 (略) 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中山大学 (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附八〔2022〕25号)的规定, (略) 拟转让发明专利权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转让有异议,可于2024年4月2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送交科研科(地址:中山大学 (略) 行政楼405室)。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发明人 | 拟转让价格 | 拟受让方 |
ZL*.4 | 基于伊立替康和尼拉帕利的超分子纳米药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 中山大学 (略) (深圳福田) | 施雷雷;张鹏;李玉珍;陈通;袁苗苗 | 5.*元 | 上海 (略) |
联系人:潘海滨、武双鑫
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ail.http://**
附件:发明专利证书
中山大学 (略) (深圳福田)
2024年3月18日
“基于伊立替康和尼拉帕利的超分子纳米药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权为中山大学 (略) (深圳福田)所有。我院拟进行成果转让。经使用天眼查软件系统查询,发明人与拟受让方上海 (略) 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中山大学 (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附八〔2022〕25号)的规定, (略) 拟转让发明专利权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转让有异议,可于2024年4月2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送交科研科(地址:中山大学 (略) 行政楼405室)。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人 | 发明人 | 拟转让价格 | 拟受让方 |
ZL*.4 | 基于伊立替康和尼拉帕利的超分子纳米药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 中山大学 (略) (深圳福田) | 施雷雷;张鹏;李玉珍;陈通;袁苗苗 | 5.*元 | 上海 (略) |
联系人:潘海滨、武双鑫
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ail.http://**
附件:发明专利证书
中山大学 (略) (深圳福田)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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