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老街7号公产房空地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石岩老街7号公产房空地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石岩老街7号公产房(空地)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综合服务大楼办公楼 |
面积/数量 | 62.3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2年 | 免租期 | 20日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否 | 资产用途限定 | 停车场(物业为空地,中标后只允许承租方用作停车使用,不允许对外出租经营,不可对空地进行临时搭建或加建,若不遵守招租方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有关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履约条件 | 1、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承租方须1个月内到招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购买公众责任险。 3、承租方须与物业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5、承租方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上缴当月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招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逾期交租超过10天时,招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逾期交租超过1个月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按招租方相关规定,承租方有欠租行为的,招租方会将其信息上 (略) 。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租方需按《 (略)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宝安区政府物业(商铺)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标准》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好物业相关安全工作。 8、承租方租赁物业期间如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发出两次整改通知书后,复查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或被安监、消防等部门罚款、查封的,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今后3年内不得承租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管理的物业。 9、租赁合同日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或退租申请。若不续租,招租方将另行安排招租。本租赁合同届满,招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是否续租拥有决定权。 10、本项目物业专用的电梯和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本项目物业合同备案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不负责合同备案工作。 12、承租方在免租装修期间,须正常缴交物业管理、水电等物业场地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13、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14、本项目物业水电无开通的,由承租方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资料及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15、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自开标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退回交易保证金,且需赔偿招租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物业空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基本水电费等;三年之内,本招租方不接受该意向承租方及其任法人代表的法人组织(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有关物业招租的投标。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本项目物业限定用途为停车场,不得 (略) 吧、游戏厅、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业以及其它噪音大,有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认承租方。符合本文件要求且最接近所有意向承租方报价平均价的确认为本项目承租方;多个意向承租方报价与平均价差额相同的,该部分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抽签,抽中最大号者确认为本项目承租方。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在投标之前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个 (略) ,不明之处可咨询联系人:刘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 4、交纳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1)交易保证金应以意向承租方名义提交,采用银行转帐或汇款形式交纳,否则视为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投标报名前向交易机构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招租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招租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招租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 (略) 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交易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3)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 (4)意向承租方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汇款摘要备注为交易保证金与所参与项目编号。 5、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挂牌期内(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略) )208室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其它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自身或本单位名义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有承租宝安区政府物业或参加政府物业竞标的,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或欠租超过三个月、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因同一安全隐患被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达2次等)。 4、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注:以上要求所涉及到的材料、证明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须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由 (略) 宝安分公司保留。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承诺函》、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必须为本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 (2)法人:《意向承租方承诺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意向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且经 (略) 宝安分公司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后,才具备资格参与投标,逾期递交或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略) ) |
联系人 | 张经理;龙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及租赁物业现状为准,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务必实地踏勘并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对招租物业现状提出的任何要求。请意向承租方把控风险审慎投标。 2、物业水、电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招租方协助提供资料;承租方不可私自加价收取水、电费。 3、招租方及 (略) 宝安分公司有权解释本文件,意向承租方如对本文件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出并要求招租方澄清,招租方和 (略) 宝安分公司不接受其它时间提出的任何质疑。 4、在开标时间前,招租方有权对开标时间进行延期,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遵守本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此次招租物业为空地,中标后只允许承租方用作停车使用,不允许对外出租经营,不可对空地进行临时搭建或加建,若不遵守招租方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有关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石岩老街7号公产房(空地)政府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综合服务大楼办公楼 |
面积/数量 | 62.3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2年 | 免租期 | 20日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否 | 资产用途限定 | 停车场(物业为空地,中标后只允许承租方用作停车使用,不允许对外出租经营,不可对空地进行临时搭建或加建,若不遵守招租方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有关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履约条件 | 1、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承租方须1个月内到招租方处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购买公众责任险。 3、承租方须与物业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5、承租方的装修须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安全标准要求,在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上缴当月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招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逾期交租超过10天时,招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逾期交租超过1个月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按招租方相关规定,承租方有欠租行为的,招租方会将其信息上 (略) 。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租方需按《 (略)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宝安区政府物业(商铺)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标准》的安全检查标准做好物业相关安全工作。 8、承租方租赁物业期间如经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发出两次整改通知书后,复查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或被安监、消防等部门罚款、查封的,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今后3年内不得承租区公共物业管理局管理的物业。 9、租赁合同日期届满前3个月,承租方需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或退租申请。若不续租,招租方将另行安排招租。本租赁合同届满,招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是否续租拥有决定权。 10、本项目物业专用的电梯和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本项目物业合同备案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不负责合同备案工作。 12、承租方在免租装修期间,须正常缴交物业管理、水电等物业场地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13、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其自行承担,并需按时缴纳。 14、本项目物业水电无开通的,由承租方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资料及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15、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自开标之日起三年后方可申请退回交易保证金,且需赔偿招租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物业空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基本水电费等;三年之内,本招租方不接受该意向承租方及其任法人代表的法人组织(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有关物业招租的投标。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本项目物业限定用途为停车场,不得 (略) 吧、游戏厅、使用明火或产生油烟的餐饮业以及其它噪音大,有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所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 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认承租方。符合本文件要求且最接近所有意向承租方报价平均价的确认为本项目承租方;多个意向承租方报价与平均价差额相同的,该部分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抽签,抽中最大号者确认为本项目承租方。 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在投标之前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个 (略) ,不明之处可咨询联系人:刘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 4、交纳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1)交易保证金应以意向承租方名义提交,采用银行转帐或汇款形式交纳,否则视为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投标报名前向交易机构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招租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招租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凭招租方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在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 (略) 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保证金时,交易机构将交易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3)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 (4)意向承租方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汇款摘要备注为交易保证金与所参与项目编号。 5、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挂牌期内(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略) )208室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其它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自身或本单位名义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有承租宝安区政府物业或参加政府物业竞标的,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中标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或欠租超过三个月、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因同一安全隐患被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达2次等)。 4、本次招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注:以上要求所涉及到的材料、证明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须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由 (略) 宝安分公司保留。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自然人:《承诺函》、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必须为本人,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 (2)法人:《意向承租方承诺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交易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意向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且经 (略) 宝安分公司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后,才具备资格参与投标,逾期递交或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略) ) |
联系人 | 张经理;龙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及租赁物业现状为准,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务必实地踏勘并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对招租物业现状提出的任何要求。请意向承租方把控风险审慎投标。 2、物业水、电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招租方协助提供资料;承租方不可私自加价收取水、电费。 3、招租方及 (略) 宝安分公司有权解释本文件,意向承租方如对本文件有任何异议,可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出并要求招租方澄清,招租方和 (略) 宝安分公司不接受其它时间提出的任何质疑。 4、在开标时间前,招租方有权对开标时间进行延期,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遵守本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此次招租物业为空地,中标后只允许承租方用作停车使用,不允许对外出租经营,不可对空地进行临时搭建或加建,若不遵守招租方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有关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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