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集海钟山”集装箱船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集海钟山”集装箱船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集海钟山”集装箱船及其随船设备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集海钟山 |
船籍港 | 上海 | 船长(米) | 99.8 |
船宽(米) | 16.2 | 型深 | 8 |
总吨 | 3772 | 船体材料 | 钢制 |
主机型号 | 柴油机 | 推进器 | 四叶固定桨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委评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因为根据行业惯例,船舶按照残余价值评估时只是对其拆解后的价值进行评估,而燃油作为消耗品, (略) 价变动较大,一般会根据交 (略) 价进行处置,所以在评估报告中未考虑燃油的评估。 2、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 3、船舶腐蚀率与船龄有直接的关系,评估人员未能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对船舶腐蚀程度进行测量,仅为评估人员的常规判断,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差异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具体税费以交易时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数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船舶状态:现场勘查时,委评船舶暂时用于码头装卸船测试。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 (略) 5号B座228F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具体税费以交易时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数为准。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产权交易机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现状接收标的船舶。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 。 8.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 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2%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 10.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公示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 (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略) 公示期间内 |
展示地点 | 罗泾集装箱码头 |
联系人 | 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集海钟山”集装箱船及其随船设备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集海钟山 |
船籍港 | 上海 | 船长(米) | 99.8 |
船宽(米) | 16.2 | 型深 | 8 |
总吨 | 3772 | 船体材料 | 钢制 |
主机型号 | 柴油机 | 推进器 | 四叶固定桨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委评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因为根据行业惯例,船舶按照残余价值评估时只是对其拆解后的价值进行评估,而燃油作为消耗品, (略) 价变动较大,一般会根据交 (略) 价进行处置,所以在评估报告中未考虑燃油的评估。 2、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 3、船舶腐蚀率与船龄有直接的关系,评估人员未能通过专业的检测设备对船舶腐蚀程度进行测量,仅为评估人员的常规判断,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差异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具体税费以交易时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数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船舶状态:现场勘查时,委评船舶暂时用于码头装卸船测试。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 (略) 5号B座228F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具体税费以交易时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数为准。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产权交易机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现状接收标的船舶。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 。 8.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 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2%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 10.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公示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 (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略) 公示期间内 |
展示地点 | 罗泾集装箱码头 |
联系人 | 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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