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丰乐粮站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设备转让公告第三次国资监测编号
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丰乐粮站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设备转让公告第三次国资监测编号
2024-03-18 17:39
项目编号:WL2024TD005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丰乐粮站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设备转让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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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2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储 (略) |
特别 | 1.此次转让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为仓储用地和教育用地;房屋建筑物资产共9项,申报建筑面积合计6848.00㎡,主要为平房仓、简易仓、综合楼、办公室、宿舍、门市部等,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未登记具体建筑产权及建筑面积信息;构筑物资产共12项,包括晒粮场、围墙、大门、绿化苗木等;设备类资产共2项,主要为地磅 (略) 。 2.权证编号为甘(2023)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2021.50㎡,根据不动产权证附记登记:本宗地由中央储备 (略) 与其他2人共同使用,其中:中央储备 (略) 分摊1906.50㎡,其他2人各分摊57.5㎡。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产权持有单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06.50㎡。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上述成交文件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权属转移登记、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因受让方对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18 09:00:00 至 2024-03-29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03-29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联系方式:* 邹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刘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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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17:39
项目编号:WL2024TD005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 (略) 丰乐粮站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设备转让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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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2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储 (略) |
特别 | 1.此次转让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为仓储用地和教育用地;房屋建筑物资产共9项,申报建筑面积合计6848.00㎡,主要为平房仓、简易仓、综合楼、办公室、宿舍、门市部等,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未登记具体建筑产权及建筑面积信息;构筑物资产共12项,包括晒粮场、围墙、大门、绿化苗木等;设备类资产共2项,主要为地磅 (略) 。 2.权证编号为甘(2023)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2021.50㎡,根据不动产权证附记登记:本宗地由中央储备 (略) 与其他2人共同使用,其中:中央储备 (略) 分摊1906.50㎡,其他2人各分摊57.5㎡。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产权持有单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06.50㎡。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或《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上述成交文件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权属转移登记、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因受让方对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政策了解不充分,造成不动产中心对受让方购房资格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18 09:00:00 至 2024-03-29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03-29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联系方式:* 邹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刘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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