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建投集团公交站台172块广告牌灯箱媒体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出租方名称:南京江北新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Q
住所: (略) 江北 (略) 1号
法定代表人:宋泽青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营权公开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经营权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经营权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经营权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经营权租赁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潜在困难;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租赁协议》(范本),一旦成为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经营权整体租赁,不分拆,须按标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履约保证金款项后,方可进行标的物的经营相关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经营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特别约定事项:
1.公益性广告数量:在合同期内,承租方保证预留30%广告牌(按集团所属246块公交站台广告牌大牌平均分布)用作公益广告或建投集团内部宣传使用。如遇国家或重大活动宣传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公益广告数量,承租方须按照政府要求,无条件配合,将相关租用设施免费用于发布政府公益宣传;
2.公益性广告要求:日常商业性画面上刊期间的公益广告画面制作、上下刊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另外要求的公益广告画面及建投集团内部宣传使用,画面制作及上刊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七、广告牌分布明细表中(公告附件)中包含但不限于172块广告牌点位,最终172块广告牌具体点位以交易双方实际确认的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经营权租赁协议》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4-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
(三)《经营权租赁协议》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期年租金和押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 (略) 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_*.html)执行。
经营权租赁协议(范本).pdf
广告牌分布明细表.pdf
承租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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