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嘉新园46幢260号1301室
逸嘉新园46幢260号1301室
转让底价: ¥ 194.*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逸嘉新园46幢260号1301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94.7 |
挂牌日期 | 2023-09-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8 |
资产概述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114.52㎡ | 证载权利人 | 宁波 (略)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浙(2021) (略) 江北不动产权第*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19 |
挂牌公告期 | 13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无需贷款: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可充抵成交款)。 (2)需贷款: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通过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配套的金融服务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 (略) 购房政策及银行核准标准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银行按揭最终审核超过30%的,受让人须按要求补足首付比例,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可冲抵首付款或成交款)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止。 二、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四个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 三、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四、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 (略) (略) 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五、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六、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略) 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甬产权〔2022〕2号 )。七、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八、交易合同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出让仅对标的房屋本身并以现状进行挂牌,不包括房屋内的装潢、设施及其他可移动物品。房屋的品质、结构以及改造或装修后发生的某些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房屋瑕疵问题为由毁约或要求修理和赔偿。2、标的物在买卖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3、标的物现状由意向方自行查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4、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移交时,受让方须支付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可充抵成交款)。(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通过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配套的金融服务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 (略) 购房政策及银行核准标准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银行按揭最终审核超过30%的,受让人须按要求补足首付比例,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可冲抵首付款或成交款)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贷款注意事项:(1)需要按揭金融服务方案支持的意向买受人最晚在报名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主动与银行客户经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前期初审。(具体材料以银行方面要求为准)(2)在通过贷款初审的意向买受人成功受让挂牌标的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挂牌公告及交易合同的要求补足首付款;转让方凭借产权交易合同与受 (略) 签(网签合同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及按揭合同办理)。(3)对受让人进行贷款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客 (略) 签系统中予以确认,并短信通知买卖双方。(4) 贷款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过户完成后服务银行凭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办理他项权证,并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二到五个工作日)将按揭款项放至交易双方授权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确认收到按揭款后,通知受让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银行领取房产证原件。银行客户经理联系方式: 洪经理: *;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成交。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完全符合 (略) 规定的购房政策及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其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 (略) 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 (略) 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
评估机构 | 银信(宁波)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6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评估报告文号 | 银信评报字(2022)甬第0545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40.30 |
账面净值(万元) | 91.*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鄞 (略) 416弄262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浩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 (略) 1901号 | |
(略) 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银行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转让底价: ¥ 194.*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逸嘉新园46幢260号1301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94.7 |
挂牌日期 | 2023-09-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8 |
资产概述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114.52㎡ | 证载权利人 | 宁波 (略)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浙(2021) (略) 江北不动产权第*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19 |
挂牌公告期 | 13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无需贷款: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可充抵成交款)。 (2)需贷款: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通过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配套的金融服务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 (略) 购房政策及银行核准标准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银行按揭最终审核超过30%的,受让人须按要求补足首付比例,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可冲抵首付款或成交款)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止。 二、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四个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 三、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四、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 (略) (略) 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五、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六、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略) 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甬产权〔2022〕2号 )。七、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八、交易合同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出让仅对标的房屋本身并以现状进行挂牌,不包括房屋内的装潢、设施及其他可移动物品。房屋的品质、结构以及改造或装修后发生的某些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房屋瑕疵问题为由毁约或要求修理和赔偿。2、标的物在买卖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3、标的物现状由意向方自行查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4、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移交时,受让方须支付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可充抵成交款)。(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通过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配套的金融服务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 (略) 购房政策及银行核准标准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如银行按揭最终审核超过30%的,受让人须按要求补足首付比例,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可冲抵首付款或成交款)支付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贷款注意事项:(1)需要按揭金融服务方案支持的意向买受人最晚在报名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主动与银行客户经理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前期初审。(具体材料以银行方面要求为准)(2)在通过贷款初审的意向买受人成功受让挂牌标的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挂牌公告及交易合同的要求补足首付款;转让方凭借产权交易合同与受 (略) 签(网签合同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及按揭合同办理)。(3)对受让人进行贷款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客 (略) 签系统中予以确认,并短信通知买卖双方。(4) 贷款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前往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过户完成后服务银行凭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办理他项权证,并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二到五个工作日)将按揭款项放至交易双方授权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确认收到按揭款后,通知受让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银行领取房产证原件。银行客户经理联系方式: 洪经理: *;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成交。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完全符合 (略) 规定的购房政策及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其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 (略) 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 (略) 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
评估机构 | 银信(宁波)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6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评估报告文号 | 银信评报字(2022)甬第0545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40.30 |
账面净值(万元) | 91.*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鄞 (略) 416弄262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浩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 (略) 1901号 | |
(略) 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银行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