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泰康街228号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营业房面东,1-4层五年租赁权进行挂牌转让
金凤区泰康街228号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营业房面东,1-4层五年租赁权进行挂牌转让
受委托,我公司将在浙交所(http://**)对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228号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营业房(面东,1-4层)五年租赁权进行挂牌转让,出租面积:约1500平方米,(该资产经营范围适合宾馆、医院等)。
挂牌价格:66.* 万元/年
保证金:*元
标的位置
标的照片
其他公告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条件: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资产有关事项:
1、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保证金交纳: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挂牌披露时间及交易规则以浙江产权交易中心(网址 http://** )资产转让公告为准。)
联系我们
报名地点: (略) 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电话:0951-* *
*(马女士)
受委托,我公司将在浙交所(http://**)对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228号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营业房(面东,1-4层)五年租赁权进行挂牌转让,出租面积:约1500平方米,(该资产经营范围适合宾馆、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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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有关事项:
1、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保证金交纳: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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