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承诺: (1)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过程中 (略) 场监督、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 (2)承包方不得超过承包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将经营权以分包、转包、转租等形式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自行妥善处置承包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通辽孝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包方,最终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包意向登记表》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盖公章)递交至中心。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承包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支付方式进行。一次性支付:确定承包方后交易中心向承包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承包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一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分期支付: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第一年承包价款的30%,保证金作为首付款的等额部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补足剩余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提供*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期间的利息。中心只负责首付款的结算。剩余价款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方式向通辽孝庄 (略) 指定账户交纳。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承包方的基本要求:承包方不得将经营点位擅自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包经营点位进行违法活动,门市装修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通辽孝庄 (略) 不做任何赔偿,承包方须服从景区统一管理,不得使用明火或开展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任何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新增经营业态时,须经通辽孝庄 (略) 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承担标的相应的管理费、房屋保险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采暖、水电、卫生等费用。 5、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签订合同且通辽孝庄 (略) 收到首年承包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与承包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承包方承包标的后,需按国家相关规定用途使用标的,涉及相关行业许可、资质办理、经营等各项风险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对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包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包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包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由通辽孝庄 (略) 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承包方承担。 9、在承包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承包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包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转让方监督检查。 10、承包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