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人民街24号院整栋办公楼公开出租公告
青海省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人民街24号院整栋办公楼公开出租公告
受青海省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及《省 (略) 会议纪要》,青海 (略) 场对该公 (略) 城中区人 (略) 整栋办公楼公开出租,出租面积共计:1031.22平方米,挂牌价:18.*元/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4月01日,并于公告2024年04月0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整(4.*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4月02日采取动态报价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 (略) 城西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 区位及地理位置介绍
该项 (略) 城中区人民街24号临街办公楼, (略) 中心核心地段,商圈集中,配套齐全, (略) ,可用于办公、职工宿舍或经营民宿、茶餐饮等行内业态。
二、交通优势
人民 (略) 城中区北部,西起水井巷,东至南大街, (略) 政府、青海省政府,为市区中心最核心繁华地带,商业办公集中,人车流密集, (略) 最热闹的步行街之一。
三、优惠条件
1.院内自带停车场。
2.租赁费用为年付,减轻压力。
四、项目展示
1.街景
2. (略) 内
3、内景
六、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后次日起3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年租金与房屋押金,其余租金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
祁女士 *
段先生 *
张先生 *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青海 (略) 场
2024年03月19日
上一篇: 青海省大通县桥 (略) 88号“民贸大都会”1栋88-99室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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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青海省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及《省 (略) 会议纪要》,青海 (略) 场对该公 (略) 城中区人 (略) 整栋办公楼公开出租,出租面积共计:1031.22平方米,挂牌价:18.*元/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4月01日,并于公告2024年04月0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整(4.*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4月02日采取动态报价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 (略) 城西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 区位及地理位置介绍
该项 (略) 城中区人民街24号临街办公楼, (略) 中心核心地段,商圈集中,配套齐全, (略) ,可用于办公、职工宿舍或经营民宿、茶餐饮等行内业态。
二、交通优势
人民 (略) 城中区北部,西起水井巷,东至南大街, (略) 政府、青海省政府,为市区中心最核心繁华地带,商业办公集中,人车流密集, (略) 最热闹的步行街之一。
三、优惠条件
1.院内自带停车场。
2.租赁费用为年付,减轻压力。
四、项目展示
1.街景
2. (略) 内
3、内景
六、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后次日起3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年租金与房屋押金,其余租金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
祁女士 *
段先生 *
张先生 *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青海 (略) 场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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