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作镇大墩村146.5土地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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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作镇大墩村146.5土地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A*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高作镇大墩村146.5土地流转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土地坐落:高作镇大墩村五组。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146.5亩,其中取土坑92.5亩、农田54亩,面积包含项目区内沟、渠、路等附属设施面积。

3.招租用途:粮食生产和一般养殖。

4.投标起始价:农田900元/亩/年,取土坑410元/亩/年。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总面积146. 5亩(面积已经实测,按公告面积)。

2.租金:初定租金900元/亩/年(农田)、410元/亩/年(取土坑)。每年每亩租金按中标价执行。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交清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全额租金(押一付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依法没收保证金的20%,收回土地经营权,土地重新对外招租。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日满前三个月内交清;依此类推,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三、土地租赁期限

5年(按合同约定起始,合同期不足5年,按5年计算)。

四、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涉农企业。

2、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农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报名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承诺书在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站http://**.cn该项目栏目内下载)。

4、交易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没有竞标资格。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将第一年因竞价产生的溢价金全额交到招租人账户),由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租人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作为第一年承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一付一,履约保证金可抵第五年部分承租金),由招租人和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结算。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招租人,余款退回给违约中标人。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退回。

2、报名人在报名截止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至收款单位: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开户行:建湖农商行双湖支行 行号:*,账号:**)。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加竞标。报名人和交款人姓名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参加竞标。委托他人交款的一律不予认可,同时主动放弃竞标资格。

3、中标人中标后按约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全额土地承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土地租赁期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履行合同则依法没收保证金,土地重新流转。

5、以上所有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六、竞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上台,按农田900元/亩/年进行竞价,取土坑价格跟农田竞标价按同等报价幅度上涨。每上一次标不少于10元/亩/年,以最高价为中标者。本次招标如只有一人报名,直接与村协商后签订租赁合同(不低于投标起始价)。如有两人报名,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需不低于投标起始价,价高者中标;如有三人或以上报名,现场多轮次竞价,最后出价最高者中标。

七、 出租方(招标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拥有自主处置权,招标的经营权项目必须权属清晰。

2.、招标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标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村负责各种矛盾协调。

八、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李玉义,联系电话:*)。

2、中标后的土地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

3、粮食直补规原农户享受,其余补贴在承包期内依据国家惠农政策享受补贴,最终享受补贴按与村签订合同为准。中标者签订合同时,村另每年向中标者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每亩50元(不含在投标报价中,另外收取),排涝费根据当年排涝电费收取,杂工按田亩负担确定。中标人缴纳水源费。

4、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5、承租期满,承租人如有田间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无偿让出。

6、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享有种植、经营的一切收益权。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土地补偿按政策执行。土地承包期间还必须服从高作镇土地征用。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登记和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4年3月25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3月25日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合同主要条款及具体相关事宜请事先向大墩村委会咨询,联系人:李玉义,联系电话:*)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合同主要条款请事先向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咨询,报名视同认可。

十、投标文件领取地点

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一楼西侧)。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 3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 3月22日17时0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县农业农村局大楼一楼西侧)报名。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26日10时00分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县农业农村局大楼一楼西侧)开标。

联系人:王旭东0515-*

招标人: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A*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高作镇大墩村146.5土地流转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土地坐落:高作镇大墩村五组。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146.5亩,其中取土坑92.5亩、农田54亩,面积包含项目区内沟、渠、路等附属设施面积。

3.招租用途:粮食生产和一般养殖。

4.投标起始价:农田900元/亩/年,取土坑410元/亩/年。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总面积146. 5亩(面积已经实测,按公告面积)。

2.租金:初定租金900元/亩/年(农田)、410元/亩/年(取土坑)。每年每亩租金按中标价执行。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交清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全额租金(押一付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依法没收保证金的20%,收回土地经营权,土地重新对外招租。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日满前三个月内交清;依此类推,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三、土地租赁期限

5年(按合同约定起始,合同期不足5年,按5年计算)。

四、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涉农企业。

2、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农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报名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承诺书在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站http://**.cn该项目栏目内下载)。

4、交易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没有竞标资格。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将第一年因竞价产生的溢价金全额交到招租人账户),由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租人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作为第一年承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一付一,履约保证金可抵第五年部分承租金),由招租人和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结算。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招租人,余款退回给违约中标人。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退回。

2、报名人在报名截止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至收款单位: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开户行:建湖农商行双湖支行 行号:*,账号:**)。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加竞标。报名人和交款人姓名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参加竞标。委托他人交款的一律不予认可,同时主动放弃竞标资格。

3、中标人中标后按约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全额土地承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土地租赁期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履行合同则依法没收保证金,土地重新流转。

5、以上所有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六、竞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上台,按农田900元/亩/年进行竞价,取土坑价格跟农田竞标价按同等报价幅度上涨。每上一次标不少于10元/亩/年,以最高价为中标者。本次招标如只有一人报名,直接与村协商后签订租赁合同(不低于投标起始价)。如有两人报名,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需不低于投标起始价,价高者中标;如有三人或以上报名,现场多轮次竞价,最后出价最高者中标。

七、 出租方(招标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拥有自主处置权,招标的经营权项目必须权属清晰。

2.、招标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标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村负责各种矛盾协调。

八、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李玉义,联系电话:*)。

2、中标后的土地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

3、粮食直补规原农户享受,其余补贴在承包期内依据国家惠农政策享受补贴,最终享受补贴按与村签订合同为准。中标者签订合同时,村另每年向中标者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每亩50元(不含在投标报价中,另外收取),排涝费根据当年排涝电费收取,杂工按田亩负担确定。中标人缴纳水源费。

4、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5、承租期满,承租人如有田间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无偿让出。

6、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享有种植、经营的一切收益权。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土地补偿按政策执行。土地承包期间还必须服从高作镇土地征用。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登记和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4年3月25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3月25日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合同主要条款及具体相关事宜请事先向大墩村委会咨询,联系人:李玉义,联系电话:*)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合同主要条款请事先向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咨询,报名视同认可。

十、投标文件领取地点

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一楼西侧)。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 3月18日09时00分至2024年 3月22日17时0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县农业农村局大楼一楼西侧)报名。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26日10时00分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县农业农村局大楼一楼西侧)开标。

联系人:王旭东0515-*

招标人:建湖县高作镇大墩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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