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智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中电智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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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电智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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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7 | |
所在地区 | 河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周昕怡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电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 (略) (河 (略) 鹿泉区石井乡山前大道26号 (略) 广场2楼201) | ||
法定代表人 | 王霄宇 | 成立日期 | 2021-01-14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9W3LCE7M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设计; (略) 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略) 技术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人工智 (略) ; (略)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略) 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略)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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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59 | -64.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6.47 | 447.99 | -61.52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1.64 | 40.03 | 40.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64.36 | 985.86 | -21.4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全部未实缴,该注册资本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 (略) 章程约定时限缴足。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拟组建董事会,并将为受让方释放不超过半数(不含)董事会席位。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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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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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南山区( (略) 南山区科 (略) 1号桑达科技大厦15-17层(仅限办公))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士刚 | 成立日期 | 1993-12-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3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9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2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桑达股份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审议2023年第 45 次办公议题的会议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电智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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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4)本方同意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5)本方知晓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享有标的企业不超过一半(不含)董事会席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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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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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项目招投标(评审)评分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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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7 | |
所在地区 | 河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周昕怡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电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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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 (略) (河 (略) 鹿泉区石井乡山前大道26号 (略) 广场2楼201) | ||
法定代表人 | 王霄宇 | 成立日期 | 2021-01-14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9W3LCE7M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设计; (略) 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略) 技术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人工智 (略) ; (略)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略) 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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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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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59 | -64.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6.47 | 447.99 | -61.52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1.64 | 40.03 | 40.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64.36 | 985.86 | -21.4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全部未实缴,该注册资本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 (略) 章程约定时限缴足。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拟组建董事会,并将为受让方释放不超过半数(不含)董事会席位。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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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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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南山区( (略) 南山区科 (略) 1号桑达科技大厦15-17层(仅限办公))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士刚 | 成立日期 | 1993-12-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3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9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1-2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桑达股份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审议2023年第 45 次办公议题的会议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电智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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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最终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最终成交价格小于*元,则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4)本方同意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5)本方知晓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享有标的企业不超过一半(不含)董事会席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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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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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项目招投标(评审)评分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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